| 项目名称: | 团餐营****中心项目消防水电工程专业分包(二次) | 项目编号: | GQQY-XB2026060481-1 |
| 项目类型: | 工程 | 项目实施地点: | 贵安新区 |
| 项目概括: | 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3559.5 ㎡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一)分供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授权的在境内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供商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还需同时提供总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需要)及总公司授权书(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内容:明确授权范围及分公司可独立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等授权内容)。 (二)分供商应持有有效的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加盖公章)。 (五)无不良记录声明: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或证明。 (六)参保人员:提供公司相关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或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七)开户许可证:提供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八)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九)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十)提供国家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十一)提供在建、已完工程与贵州建投及其各子分公司不存在任何纠纷的承诺书。 (十二)企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十三)分供商注册资本金实缴:企业提供证明其注册资本金已经实缴或是否超过认缴年限未缴的相关文件,如银行对账单、验资报告等。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采购单位信息 | |
| 采购单位名称: | 贵州省建设投资集团贵安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韦荣贤 |
| 联系电话: | 185****3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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