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鄯善县旭盛运输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炭加工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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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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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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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鄯善县旭盛运输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炭 加工建设项目 |
鄯善县旭盛运输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鄯善县七克台镇 |
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鄯善县旭盛运输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炭加工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七克台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2000m2,内设阻燃机、破碎机等;新建办公区1处,建筑面积50m2;新建150吨地磅1套;新建容积100m3蓄水池1座;在生产厂房内设置一处占地面积为500m2的原煤堆放区;在生产厂房内设置1处占地面积为500m2的产品堆放区;新建1个规格为25t的阻燃剂料仓及相关环保、电气、消防和安全设施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控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0㎡,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3.1%。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堆存装卸转运粉尘、破碎粉尘和道路运输扬尘。本项目物料装卸堆存转运粉尘通过采取堆场封闭、作业时喷洒水、输送带封闭后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破碎粉尘通过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80mg/m3);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喷洒水、车辆冲洗、运输汽车苫盖篷布降尘后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场地收集雨水。生活污水经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用于周边荒漠灌溉;车辆冲洗废水和场地收集雨水通过排水沟引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和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废物贮存点地面、围堰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其他单位用于生产型煤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润滑油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5m2),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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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鄯善县卓汇矿产有限公司新疆鄯善县坎尔其建筑用玄武岩矿 |
鄯善县卓汇矿产有限公司 |
吐鲁番鄯善县 |
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鄯善县卓汇矿产有限公司新疆鄯善县坎尔其建筑用玄武岩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开采标高为1450米-1360米,矿区总体布置主要由1处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生活办公区、废石场和矿山道路等组成,设置2条生产线(包含4台破碎机、2台振动筛、1台整形机等设备)年开采加工玄武岩35万立方米/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63517m2,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1.85%。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玄武岩矿破碎筛分粉尘、食堂油烟:(1)整形机、破碎机及振动筛均位于密闭厂房内,①一级破碎:厂房内设置集气罩,将含尘废气引入台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二级破碎、一级筛分:厂房内设置集气罩,将含尘废气引入台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三级破碎、二级筛分:厂房内设置集气罩,将含尘废气引入台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油烟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采矿废气、自卸汽车卸料粉尘、堆场粉尘、道路运输扬尘:项目开采区开采过程采用雾炮进行洒水降尘;在原料卸料和成品装车过程使用雾炮洒水降尘;废石堆场采取压实+洒水降尘,成品堆场采取半封闭仓库+洒水降尘措施;矿区内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无组织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暂存于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相关单位由吸污泵车拉运至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开采废石、布袋除尘收集灰尘、废石及布袋除尘收集灰尘由铲车运至采坑进行回填;废布袋厂区暂存后统一交由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机械维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液油桶、废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采取重点防渗),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需制定并严格落实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规定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合理规划矿区永久性占地,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采矿生产作业严格限制在矿区范围内,边开采边恢复,废石及时回填采坑,对形成的采坑进行开级削坡,清理危岩;在开采境界外设置截排水沟,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及时治理减少水土流失;闭矿后恢复矿山原有生态功能,拆除建构筑物,清理平整工业场地,进行土地复垦,采坑外围设置围栏、警示牌;在废石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采场内部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时关注天气变化,暴雨来临前对开采作业面、堆场等区域及时采取洒水、土地平整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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