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变更平罗县灵沙乡统一等村加工、养殖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函》(平农发〔2025〕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关于平罗县灵沙乡统一等村加工、养殖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平审管批字〔2025〕43号)中灵沙乡统一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变更为“项目占地面积9.15亩,新建钢结构生产车间506㎡,现有生产车间消防改造400.9㎡,内墙改造340㎡,外墙改造340㎡;购置缝纫机30台;混凝土硬化拆除560㎡,室外混凝土硬化700㎡,消防水箱1座”。
项目变更后,项目建设地址、建设期限、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批复文件有效期等内容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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