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陶乐镇****中心 点击查看项目>的请示》(陶政发〔****〕**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陶乐镇****中心 点击查看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补齐庙庙湖村商贸设施短板,畅通农产品产销渠道,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群众就业增收,优化乡村人居与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对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推动镇域经济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陶乐镇庙庙湖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交易市场大棚2座,单体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m²,建筑高度7.4m(室外地坪至屋脊高度);配套建设室内消防、暖通、电气等工程和室外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硬化铺装等基础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年6月—****年**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其他费**.**万元,预备费**.**万元。
资金来源:地方债券资金****万元,陶乐镇庙庙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局 点击查看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审定表
平****局 点击查看
****年5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3224/42DNq54BMqitpwL5rqIg.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