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水批〔2025〕47号
广西国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贵港白花山风电工程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贵港白花山风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贵港白花山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莲花山南部、港北区中里乡及奇石乡南侧、304省道北侧的山脊上。本工程总装机规模80.00MW,共安装32台风机,单机容量为2.5MW。升压站内配套建设1座110kV变电站。贵港白花山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办****楼、水泵房、配电房等。
本项目为电力生产行业,本次申请取水主要用于升压站内的职工生活用水。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中的限制、淘汰、禁止行列,为可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因此,同意该项目在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山乐村一带取水。
二、本项目取水口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山乐村东南面2300m处,项目设置1个取水水源点,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9°40′29″,北纬23°14′18″。本项目取水方式为泵提,取水泵型号为:XY100QJ2-235/37-3,功率3.0kw,扬程为235m,流量为5.5m³/h,地下水通过水管提至升压站内蓄水池。经现场调查,郁江水源水量稳定,水量丰富,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本项目取水用途主要为生活用水。本项目职工40人,项目职工人均生活用水指标为100L/(人·d),满足《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农村集分散式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00L/人·d的用水定额要求;道路除尘面积为1600㎡,道路除尘用水定额为1.5L/(㎡·d),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道路、场地浇洒用水定额先进值为1.50L/(㎡·d)的要求;消防演习每个季度进行,每次消防演习用水量为200m³,一年进行4次消防演习,故消防演习用水量为800m³/a;***网漏水154m³/a。综上所述,项目用水定额满足规范及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0.3290万m³。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贵港白花山风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公司在项目取水工程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2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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