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图灵智放医疗增材制造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2日我局对四川图灵智放医疗增材制造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2日-2026年7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0-***0326
地 址:泸州市****路****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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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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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图灵智放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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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4MAEQ3L7C2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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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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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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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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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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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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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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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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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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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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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图灵智放医疗增材制造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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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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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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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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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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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6〕5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图灵智放医疗增材制造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图灵智放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图灵智放医疗增材制造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社区14组59号9栋第一层(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先期启动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使用LCD3D打印机打印定制式骨科手术导板300件/年;使用SLA3D打印机打印定制式近距离放射治疗插植导板100件/年,放射治疗X射线剂量补偿物300件/年,定制式近距离放疗腔内导板100件/年;使用FDM3D打印机打印定制式放射治疗固定装置300件/年,定制式放射治疗口腔固定器100件/年,定制式3D打印骨模型500件/年;使用五轴机床制作金属接骨板2000件/年,患者匹配颅颌面骨缺损修复体系统500件/年;使用走芯机制作接骨螺钉8000件/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网,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检测废水经配套小型一体化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中和+絮凝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网,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D打印、清洗、干燥废气、实验废气经集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打磨、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自带HEPA高效过滤处理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过程中设备的维护及操作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过滤填料及滤渣、废树脂、收集粉尘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容器桶由企业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实验废液、沾染试剂的废实验耗材、废弃容器或包装物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预测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23265t/a。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请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工作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该项目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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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6/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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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2026/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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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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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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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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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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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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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MB1616579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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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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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3154/CX2vq58BMqitpwL5jK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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