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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9-04拟建项目山东 - 淄博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路****号

联系电话:0533-***6886,2306856

电子邮箱:__****@****.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灿盛制药(淄博)有限公司生产南区年产1200吨头孢菌素技术改造项目

淄博高新****路****号灿盛制药(淄博)有限公司现有南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8.092778°,北纬36.799444°。

灿盛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11-370391-89-02-899553)。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198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区现有头孢氨苄和头孢拉定共线生产线,通过调整生产批次数量,降低头孢氨苄产品生产产能,增加头孢羟氨苄原料药的生产,对干燥真空泵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改造固废仓库、优化改造部分废气收集管道等。项目建成后,1200吨/年的总产能保持不变,其中头孢氨苄产能由1000吨/年降低为800吨/年,头孢拉定产能200吨/年不变,增加头孢羟氨苄产品产能200吨/年。

(一)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公用工程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主要为甲醇回收精馏废水、丙酮回收精馏废水、水解酶洗涤废水、废酶水、母液压滤废水、车间/设备清洗废水等,公用工程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环保设备循环喷淋废水等。其中母液压滤废水经过电渗析+MVR脱盐预处理后同其他废水一并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关要求及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协议要求。其中,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 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 3416.3—2025)相关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线工艺有机废气、除盐装置废气、罐区废气(硫酸罐除外)、污水处理站废气(含真空泵房、污泥脱水机房、一般固废库、危废库废气)、实验室废气等。工艺有机废气先经冷凝+喷淋预处理,MVR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有机废气先经喷淋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进入RTO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5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VOCs、甲醇、丙酮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相关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固体原料使用过程无组织逸散的颗粒物和车间装置区罐区硫酸罐、动静密封点、污水站等无组织逸散的废气。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限值,颗粒物、硫酸雾、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l6297—1996)表2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废PG、废DHPG、除盐废液、废耗材(废包装、废容器)、废液过滤活性炭、废过滤介质(超滤膜、电极、洁净区出风过滤器、废布袋)、废样品(原料和产品粉尘、不合格品)、废油、废试剂、废荧光灯管、废气治理废活性炭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生物酶、未沾染危险废物的一般废包装物、反渗透膜、公辅工程滤材、废盐(头孢氨苄和头孢拉定生产时)、污水处理站污泥(头孢羟氨苄投产前)须合规处置。头孢羟氨苄生产时产生的废盐在鉴别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再进行合理化处置。头孢羟氨苄试生产后,鉴别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再进行合理化处置。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设置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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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淄博典存化工有限公司50000吨/年甲醛安全环保改造提升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敬仲镇工业集聚区淄博典存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118.346202°E、36.935136°N。

淄博典存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弘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10-370305-89-02-637429)。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16747.8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调整厂区布局,将甲醛生产装置搬迁至厂区现有闲置新戊二醇装置框架内并新建控制室、消防泵房、配电室等建筑物,以便优化安全间距;更新厂区现有污水处理方式、新增尾气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拆除部分原有罐区,对罐区布局重新规划,新建1000m³甲醇储罐3台,1000m³甲醛储罐2台,利旧750m³甲醛储罐2台;购置脱醇塔、输送泵、消防水罐等设施设备2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仍为50000吨/年甲醛。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氧化器急冷段汽包排污水、初期雨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吸清运;纯水制备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氧化器急冷段汽包排污水、初期雨***网排入敬仲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运粮河,企业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表3及敬仲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工艺尾气、脱醇塔不凝气、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等。其中生产装置工艺尾气、脱醇塔不凝气经尾气液封槽缓冲后送至尾气燃烧炉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经二级洗涤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经处理后DA002排放VOCs、甲醇、甲醛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DA003排气筒排放VOCs、甲醇、甲醛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设备动静密封处废气的泄漏)及甲醛装车废气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甲醛、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工艺过程产生废PP滤芯、废活性炭、废玻璃纤维棉、化验室废物、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机油桶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滤布、银催化剂、废反渗透膜须合规处置。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设置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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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3037/GpHPaqABMqitpwL5AH4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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