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吨大豆精深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对30万吨大豆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092
通讯地址:松原新区新园街与乐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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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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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吨大豆精深加工项目 |
吉林宁江经济开发区 |
吉林大禹塑胶管业有限公司 |
吉林****中心 |
本项目盘活原有闲置厂房(灌装车间、****楼、锅炉房及配套设施),新建预处理、浸出、精炼车间及库房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大豆油 48000t/a、豆粕 250000t/a、皂角 3000t/a。 |
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水 项目精炼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统一进入自建污水站处理;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达标生产废水汇合,***网排入雅达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网排入松原市江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松花江。 2、废气 污水站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豆粕干燥、降温工序废气采用全密闭收集+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精炼工序废气通过全密闭管道收集+碱液喷淋工艺处理,浸出工序废气采用全密闭管道收集+石蜡油吸收+冷凝回收工艺处理,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5m高烟囱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后由40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预压榨工序强化厂房通风;燃料、灰渣密闭库房贮存,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8)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风机、泵机等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白土、胶质、废过滤介质、废蜡、废脂肪酸、废硅藻土、污泥、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包装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在危废间规范暂存,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规范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防控 严格执行分区防渗。储罐区等重点防渗区铺设 2mm 防渗聚氯乙烯膜,满足防渗指标,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污水站、生产车间落实一般防渗;厂区运输道路、普通库房实施地面硬化,防范土壤、地下水污染。 6、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设备检修维护,严格按规程生产作业;设置应急事故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有效防范物料泄漏、火灾等突发环境事件。 |
邮 编:138000
初审:张立超 复审:金杰 终审: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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