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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运营公司空气呼吸器(含气瓶检测、充装)专项修项目(2025-2028年)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6-24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江苏 - 苏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苏州市
采购单位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0512-****5915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公司空气呼吸器(含气瓶检测、充装)专项修项目(2025-2028年)竞争性谈判公告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轨道交通运营公司空气呼吸器(含气瓶检测、充装)专项修项目(2025-2028年)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GY-2-2025-JT-14

2.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公司空气呼吸器(含气瓶检测、充装)专项修项目(2025-2028年)

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本项目采用对空气呼吸器设备检测、维修及充装清单中各项的单价基准价承诺折扣的方式进行报价,且各项统一折扣,折扣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1为有效报价(即承诺各项的单价不高于基准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谈判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合同期内产生的总费用达到人民币82.89381万元或合同到期时,合同自动终止。

4.采购需求:

苏州轨道交通1、2、3、4、5、6、7、8、11号线空气呼吸器设备检测、维修及充装范围包括本项目谈判采购文件《空气呼吸器设备检测、维修及充装清单》中所列内容。

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

1、2、3、4号线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5、6、7、8、11号线自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申请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特种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的检测。

4.申请人须具有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中包括“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16:00;

(2)获取方式:***网www.****.com)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链接。

2、报名方式: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提交给本项目的采购联系人。

(1)如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报名材料发至采购人邮箱__****@****.com后,请与采购人电话联系(0512-****5915),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2)如采用现场报名的,请将报名材料递****路****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楼

3、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16:0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13:30

谈判时间:2025年7月9日13:30起

地点:****路****号,苏州市轨****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9日13:30

地点:****路****号,苏州市轨****楼

六、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网站www.****.com)上发布。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中心”《***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如果至报名截止时间成功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失败,采购人将重新发布公告。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

3.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Q/SZGY 00 G 04.02.002-2025)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谈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 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Q/SZGY 00 G 04.02.002-2025)。

7.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2.地址:****路****号

3.联系人:姚妤

4.电话:0512-****5915

5.电子邮箱:__****@****.com

6.邮政编码:215000

九、项目监督

1.监督电话:0512-****9165

2.监督邮箱:j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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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2742/T43BoJcBoMPO3eWQR5x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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