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新安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项目人员要求中所需的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均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消防局、消防****中心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或公安部消防局、消防****中心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其他内容均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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