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理处置服务 | 项目编号 | TQJG20260910FW0007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流程 | 线上全流程 | 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项目所在区域 | // |
| 项目行业分类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 | 资格审查方式 | 投标报名 |
| 资金来源 | 国企 | 深圳市属国企项目 | 是 |
| 战略应急物资 | 否 | 是否三重一大项目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承担深圳宝安空海救援医院项目及周边污染地块修复项目中污染土壤运输与水泥窑协同处理处置服务,最终目标是使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验收评审及备案要求,推动该地块从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除。 | ||
标段/包信息
| 标段/包名称 | 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理处置服务 | 标段/包分类 | C-服务 / 其他服务 |
| 报价方式 | 单价报价 | 是否评定分离 | 否 |
| 采购控制价(元) | ¥9,928,700.00 |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联合体投标 | 允许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名称 | 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理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10 19:00 | 发布地点 | ***网、***平台 |
| 招标公告信息 | 1、***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如果是未注册供应商,***平台 (https://****.szcg.cn)***平台,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指南详见附件,选择注册审核单位为:综交市政院;审核人:何工,联系方式:19270091336),再进行投标报名。 2、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表扫描件(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法人证明扫描件。 (4)提供环评批复或其他可证明其污染土壤处置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扫描件。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详见附件)。 3、请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如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不参与本项目,后续将无法在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 ||
| 招标公告附件 |
***平台供应商注册指南20241015(有CA认证版).pdf
投标报名申请表.docx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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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6-09-10 19: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9-17 17:00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6-09-10 19: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9-17 18:00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6-09-16 18:00 | 答疑截止时间 | 2026-09-18 18: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9-22 15:00 | 开标时间 | 2026-09-22 15:00 |
| 开标地点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大厦 | ||
| 服务期 | 365 天 | ||
| 服务期说明 | 合同签订日至本地块从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除工作之日止。 | ||
| 招标/采购范围 | 深圳宝安空海救援医院项目及周边污染地块位于****城街道机场南路与宝安大道东北侧,深圳市宝****里****m。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结论,地块修复介质为土壤,修复目标污染物为锌、六价铬、镍、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铅、氯乙烯、铬、三氯乙烯。总修复区域最大投影面积6269.81m2,总修复土方量18644.87m3(其中,需要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理处置的土方量为17733.63m3),修复深度最大12m。(以上信息来源于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实际处置情况以本项目修复方案为准。) 本次采购内容为:需水泥窑协同处理处置的污染土壤约30644t(暂定,土壤密度取1.8 g/cm3,最终以项目现场地磅实际过磅净重为准)。 |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备满足项目处置要求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能力,须提供环评批复或其他可证明其污染土壤处置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工作的单位须满足本项目处置能力要求,但仅承担项目报批报建、统筹协调联合体各方工作的单位无需具备处置污染土壤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各成员分工、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亦不得另行组建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采购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大厦 |
| 采购联系人 | 李*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75******3656 |
| 监督人 |
肖** (075******3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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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2146/Mwn8iqABLRKCxEZfdFm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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