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年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K*******************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 (一)分包名称:大型会议服务
- (二)采购品目:大型会议服务
- (三)采购标的:******-****年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1、标的名称:******-****年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2、计量单位:宗
-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所属区划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 2.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 **省****市本级所属采购单位 , **省**忻府区所属采购单位 , **省****经济开发区所属采购单位
-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编辑
- 1.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 2.支付时间和条件: 会议结束之后按时结算
七、采购合同文本
- 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出库的情形;
-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
- 无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 采购人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 甲方的权利:
-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2、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或根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消乙方的会议定点资格;
- 4、甲方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对乙方接待党政机关会议业绩自动统计,作为下一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
- 5、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 甲方的义务:
- 1、公布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 2、依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财务管理手段,约束党政机关到定点场所开会。
-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 乙方的权利:
- 1、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 2、会议举办单位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
- 乙方的义务:
- 1、乙方应按公开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服务。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客房、食品经营、卫生、特种行业、消防安全许可证。乙方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有虚假信息对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 2、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 3、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 4、乙方按照约定协议价格向单位举办会议提供会议服务,并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
- 5.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 6、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应当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 7、乙方应如实开具发票,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 8、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
- 9、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1个月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饭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 **、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十二、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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