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 征集人(甲方): 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地址: ****街****号
- 联系方式: 186****9680
入围供应商名单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 操作 |
|---|---|---|---|---|
| 1 |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5****2223 | ****街****号****楼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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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3****8576 | ****街****号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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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139****3391 | ****路****号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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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86****5444 | 山西转型综****城化章北街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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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山西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52****0027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街****号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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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采购项目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购买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技术性公共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K1404010002025000019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 (一)分包名称:新建房屋建筑类
- (二)采购品目:服务认证服务
- (三)采购标的:新建房屋建筑类
- 1、标的名称:新建房屋建筑类
- 2、计量单位:平方米
-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所属区划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 1 | 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长治市市本级 | ****街****号 | 186****9680 |
- 2.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
-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 1.支付方式: 以转账汇款方式结算,由采购人转入入围供应商对公账户
- 2.支付时间和条件: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 (2)交付地点: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程建设审批四科。 (3)付款条件:(1)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费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计算公式为:实际工作量(项目平米数)x合同单价。(2)合同履约期内按件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4)付款及验收 ①甲乙双方约定,技术审查服务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按照成交价确定) 。 ②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意见、正式发票后,经审核无误的,根据每个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遇年终结账及年初预算未下达支付顺延。 ③技术审查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不因物价上涨等任何因素调增。 ④供应商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未能收到或延迟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
七、采购合同文本
- 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出库的情形(信用评分低于__分);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 7、办理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 1.征集人权利
- 1.1.征集人有权对供应商技术审查服务时限、质量等提出要求;
- 1.2.征集人有权对供应商开展技术审查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 1.3.征集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审查相关资料报告进行复核,对重大项目,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二次审查;
- 1.4.征集人有权检查供应商提供服务的相关工作档案,并提出整改或完善意见。
- 2征集人义务
- 2.1.征集人应当向供应商移交需技术审查的相关技术材料,供应商应向征集人出具书面签收证明;
- 2.2.征集人不得干预供应商正常技术审查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提出带有倾向性的结论或意见;
- 2.3.征集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技术审查服务费用;
- 2.4.征集人应当对在工作中知悉的供应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 2、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 3、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 4、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 供应商权利
- 1.1.供应商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等,开展技术审查服务;
- 1.2.供应商有权对征集人提出的影响其独立开展技术审查服务活动的要求提出质疑;
- 1.3.供应商有权要求征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技术审查服务费用;
- 2供应商义务
- 2.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对技术审查结论负责;
- 2.2.供应商应当保证有与受委托领域相关的主体资格、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场所;
- 2.3.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程序组织开展技术审查服务工作,不得超时限或违反程序;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规模超大、技术复杂的项目(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2.4.供应商应当保证技术审查工作质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质量控制,完善工作流程;
- 2.5.供应商应当对在工作中知悉的项目单位有关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 2.6.供应商不得将委托的技术审查事项转委托其他第三人;
- 2.7.供应商在组织开展技术审查服务过程中,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项目单位请托,对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向征集人提出回避申请;
- 2.8.供应商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全过程应按要求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平台”上进行;
- 2.9.供应商应当按照档案法和征集人要求对所承接的委托事项单独建档和保存,主动接受征集人的检查、监督。
十二、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 1、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将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2、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在任何一方认为所需的合理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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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2106/IPJPXJkBbwU9e1Hor_h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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