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司 点击查看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公司 点击查看****年-****年零星材料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长****司 点击查看 响应折扣率:**%;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公司 点击查看 响应折扣率:**.3%;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公司 点击查看 响应折扣率:**.8%。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公司 点击查看 响应折扣率:**%;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公司 点击查看 响应折扣率:**%;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长****公司 点击查看 响应折扣率:**.8%。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公司 点击查看 响应折扣率:**.6%;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公司 点击查看 响应折扣率:**.**%;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公司 点击查看 响应折扣率:**.4%。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购人:湖****司 点击查看
地 址:****道****号 点击查看
联系人:周女士、彭女士
电 话:****-******** 点击查看
异议受理机构(部门):湖****司 点击查看
地 址:****道****号 点击查看
电 话:****-******** 点击查看
监督部门:中共**省纪委**省监委驻湖****司 点击查看纪检监察组
地 址:****道****号 点击查看
电 话:****-******** 点击查看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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