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产品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联轴器模拟试验台需由供电电源、动力驱动单元、液压负载系统、检测控制系统,以及配套标准化安装工具构成。
(2)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控制电路工作电压≤24V。
(3)检测系统配置触控显示屏,可实时采集并显示,联轴器径向窜动量、联轴器间隙、切应力;液压系统各测点压力、介质运行温度;驱动电机、液压泵的壳体温度、实际转速;同时展示设备运行模式、累计运行时长、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等全部关键参数。
(4)试验台采用 PLC 主控,配套触控操作面板,具备启动、暂停、点动、参数微调功能;可调整联轴器轴向间隙,用于验证切应力轴向间隙对应关系,调节精度控制在±1%以内(即实际调节值与设定值偏差不大于±1%);支持持续运行、间隔循环运行模式,间隔时间可自定义设置。PLC 具备实验数据采集、存储、本地导出下载功能。
(5)秉持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模拟试验台的供电电源(可根据实际情况供给驱动电机电压)、控制电路及操作面板应安装至单独的电控单元控制柜,保证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6)试验台工作台面尺寸1600mm×1000mm,台面具备水平调节功能。液压泵与驱动电机安装底座均可调,保障两者轴向对中;液压泵布置于受控移动滑轨机构上,滑轨可任意位置锁止,实现联轴器轴向间隙微调。驱动电机支持转速调节,最高转速不低于 2000r/min,可通过 PLC 实现转速下调控制。液压系统最大系统压力 18MPa,试验工作压力≤14MPa,液压泵流量范围 1020L/min。
(7)试验台台架采用优质钢板焊接成型,台架高度≥1000mm,高度调节范围 ±20mm,宽度≥1000mm,长度≥1600mm;台架固定形式不限,整体刚度满足试验工况,运行无明显振动。所有参与模拟加载的零部件均需完成受力仿真校核,可承受全部模拟试验负载。
(8)供应商提供多种联轴器的安装适配器,可适配多规格形式的联轴器安装固定,实现台架实验。
(9)液压动力单元集成于试验台本体底座,包含 7.5kW 驱动电机、4050L 容积液压油箱(配置油位计)、液压泵、液压油滤、散热器、压力调节阀、减压阀、分配阀、流量调节阀、高压液压管路、压力表等全套阀组元件;系统支持外接多路负载;电机驱动液压泵输出压力油,通过各类阀件实现液压油流向、流量、压力精准调节,保障系统压力稳定。
(10)供应商提供的试验台架需配置可视安全透明防护罩。当设备模拟运行发生异常工况时,试验台应具备主动切断供电回路,同时须配置物理急停开关。
(11)如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退货或索赔要求,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2)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测试,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产品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内正常使用及维保条件下出现的故障,供应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对于产品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
(2)供应商提供的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模拟装置在功能方面须具备强大的负载模拟与压力检测功能。
(3)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模拟装置在功能集成方面须将全部参数整合至显示屏,通过显示屏实现对液压系统的实时显示监测,同步完成数据记录功能。
(4)在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应及时免费为采购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培训等)。
(5)供应商应承担为执行本项目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运输、吊装服务及全过程运输保险服务,如有第三方运输时,供应商应对第三方运输服务进行监管并负责。
(6)供应商须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在此之前,应做好质量控制。
(7)供应商应提供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模拟装置的现场的测试、调试及验证工作。
(8)制作的试验台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且不限于产品的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工艺流程、外观设计、产品原型,以及衍生成果,其所有权、使用权、许可权及相关全部合法权益等,均归采购方所有。
3.交付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约定的周期120自然日(工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在采购方指定地点交付已完成制造的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模拟装置。
(2)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施工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
4.验收标准
(1)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试验台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先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应立即向采购方申请验收。在向采购方申请验收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验收时所需要的各种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维护手册、测试报告(性能、功能、安全等),以及出场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有关产品质量的资料。
(2)供应商完成自验合格后,需将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试验台运至交付地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保障基地(****路****号),双方依据签署的协议、设备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双方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各持一份备查。
(3)若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不接收,对验收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在30日内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验收合格并接收的产品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4)若设备组装测试后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供应商需当场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无法及时完成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方说明,并按照经采购方认可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5)若供应商与采购方对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模拟装置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国家认可且等级更高者优先),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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