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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对某单位消防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原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如下:
经核查确认,排名第一的沈阳鑫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3年内无农民工讨薪纠纷声明书”声明与该公司相关涉诉纠纷案件判定的事实内容不符,构成不实声明,属于隐瞒涉诉事实、提供虚假信用承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依法认定中标无效,顺位递补排名第二的沈阳普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五、变更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二名:沈阳普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4554872.79 (元) ;
六、预中标供应商:
采购包(1):
沈阳普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4554872.79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133****8779
地 址:辽宁省 沈阳市
八、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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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1845/sxNF0qABLRKCxEZfG4_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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