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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15小时前合同验收-验收辽宁 - 营口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营口市
采购单位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王振奥 010-****6899
更多联系方式 张先生 135****5895 马慧卿 138****8532 010-****9821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 。

1.2 采购方案编号: FWFA00000117500 。

1.3 采购人: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 自筹资金 。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一个15万吨级LNG泊位,最大可靠泊26.6万方LNG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620万吨,泊位长度376m,采用“蝶”形布置方式,由1***平台、4座靠船墩、6座系缆墩组成,可兼顾多种设计船型的靠泊使用要求,配套码头设施及与接收站相关的水工设施,包括但不限于LNG码头(栈桥、靠船墩、系缆墩、***平台、***平台、通信、导助航、码头消防等)、港池及航道的疏浚、引桥的水工结构、应急通道和应急锚地。建设一套海水取排水设施,对回旋水域进行拓宽疏浚,疏浚总方量约为53.9万m3。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26 第20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应急管理部令2026 第60号)等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对“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范围需与《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评价范围一致,包括:

(1)水域: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连接水域、回旋水域、航道、锚地。

(2)陆域:以码头管线桥与陆域交界处(即彩虹桥根部)为界,包括LNG码头泊位、彩虹栈桥、引桥及配套的码头工艺设备及辅助设备(紧急切断阀组设置在陆域接收站内,设置位置为彩虹桥水陆域交界处,评价范围不含紧急切断阀组)。

安全验收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备案稿)》、《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和《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文件,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核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等方式,全面核查项目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应急保障条件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用,验证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及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客观分析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存在的现实安全风险,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提出可行整改对策;确认项目整体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编制码头工程项目《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相关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包括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码头(包括船舶)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

(2)组织召开《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并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码头工程通过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3)负责与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负责完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工作。

(4)配合采购人完成《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在本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过程中应由采购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回执止 。

2.3 服务地点: 辽宁省营口港仙人岛港区,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现场。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编制的《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相关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且取得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回执,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与规范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有效的“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或“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需提供近3年(2023年-2025年)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3.1.3业绩要求:自 2023年 1 月 1 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关键内容页)和任一期合同发票扫描件。上述资料应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且缺一不可,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履约能力,没有被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采购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网页截图;

3)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网”(****.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网页截图。

3.1.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需提供有效的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1.6其他要求: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被否决。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4.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 17:0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17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网”(网址:https://****.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22 日 17:00 时。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网”平台线上开标, 不举办 (举办/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上发布。

8.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

(1)编制的《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相关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回执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

(2)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 / 。

10.***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网”(网址:https://****.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纪监部

举报电话: 010-****6899

举报邮箱: pd****@****.****.cn

12.其他

(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如果对现场情况不了解,可自行安排现场踏勘。

(2)现场考察期间,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住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不论投标人是否对现场进行过考察或考察的深度如何,招标人始终认为投标人是对所投标的现场情况(包括施工环境、项目特殊性和外部存在的问题等)都充分了解和熟悉。今后凡以未能对现场进行过充分考察或类似的理由而要求顺延工期、调整价格的要求一律不予认可 。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街****号

邮政编码: 100007

联 系 人: 王振奥

电 话: 010-****9821

电子邮件: __****@****.****.cn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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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1836/sFNXL6EBni4p5U9X_s9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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