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水北调集团2026年-2027年LED大屏集中采购
项目LED大屏及配套设备公开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SCFA00000115083)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南水北调集团2026年—2027年LED大屏集中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栏标价:1450万人民币(含税,税率13%)。
1.4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南水北调集团2026年—2027年LED大屏集中采购项目LED大屏及配套设备采购”,主要为满足中国南水北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LED大屏项目实施需求,开展LED大屏显示系统集中采购,主要为LED大屏、视频处理器、配电柜、机柜、屏支撑及包边,同时本次包括全部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LED大屏、视频处理器、配电柜、机柜、屏支撑及包边,同时本次包括全部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2.2项目交付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供货,报价人在接到采购方发出的正式供货通知后30日内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联调测试工作,达到试运行条件。
2.3项目交付地点:全国范围内,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
2.4交付过程:
2.4.1乙方在接到订单5日内完成发货。并根据甲方通知要求30天内配合完成联调测试工作。
2.4.2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15日通知乙方,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的不承担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乙方交付前应至少提前15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
2.4.3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地点将货物免费送达。乙方负责对货物(设备)免费进行技术支持,并使其投入正常运行。
2.4.4产品运输过程中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设备供应的规定标准进行包装、供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4.5乙方应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供货物(设备)生产制造标准、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的随机备品备件、配件、工具、软件等资料。
2.4.6合同货物(设备)验收前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的货物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如合同商品参加保险,保险赔偿款由风险承担者享有。
2.4.7乙方承担检验检测费,用于设备检验、负荷联合试车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的费用。
2.4.8如商品有通关必要时,乙方应负责或协助甲方完成清关、报关手续,因乙方过错造成通关受阻而引起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5项目验收:
2.5.1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或规范、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承诺以及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
2.5.2主要产品采购品牌洲明科技。
2.5.3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材料满足项目现场需求及国内相关验收标准,通过业主方最终验收。
2.6项目内容:
详见附录一“项目内容清单”,参数见单独附件1参数要求。
2.7质量保修期:36个月质保,质保期从合同验收之日起算,本合同质量担保的方式为银行保函,金额为每笔订单金额的3%,乙方应确保其质量保函自递交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个月止,始终处于有效状态。质保期届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妥善解决全部质量问题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当应将质量保函退还给乙方。。
2.8报价有效期:90天 。
3.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R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合同以单价合同形式签订,合同内数量为暂定数量,主要为约定采购单价。具体采购数量、交付时间、地点、批次,以甲方另行出具的正式书面/系统采购订单为准;订单经双方确认后构成单次有效订单,无订单乙方不得发货,结算单价依据合同内约定单价执行。
4.1.1第一次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开具当期支付金额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支付申请材料后3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对应货物合同价款的60%作为到货验收付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如下材料:
1) 甲乙双方签订的设备/材料到货签收单;
2) 质量保函,每笔订单金额的3%;需为国有大行或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保函,质量保函的有效性及退还时间:乙方应确保其质量保函自递交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个月止,始终处于有效状态。质保期届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妥善解决全部质量问题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当应将质量保函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甲方有权从质量保函中直接划取相应款项。
3) 金额为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2第二次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支付申请材料及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对应货物合同价款的100%。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如下材料:
1) 乙方出具的付款申请书;
2)金额为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3每次支付前,乙方需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4.1.4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方式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1.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发票为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出现任何虚假、伪造或过期等情形,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向甲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4.1.6若乙方拒不重新提供或延期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的剩余合同价款,并从乙方剩余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4.1.7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也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1.8乙方了解并愿意与甲方一并承担本建设项目业主方延迟付款的风险,乙方同意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的货款的前提条件是该批货物或设备的相应工程验收合格。
4.2其他情况:无。
5.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安吉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基本情况:北京安吉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07日,注册地址:北京****路****号院JZ1067室,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提供产品设备的综合性服务型公司,主要从事LED显示设备及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等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暖通空调设备、机房精密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建材五金,通讯设备、显示设备、政采、***平台供货等。
推荐理由:项目主合同已对本项目所用主要设备的品牌、型号予以明确约定,指定采用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列设备。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针对本项目出具专项授权文件,确定本项目设备的唯一指定供货商北京安吉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该原厂授权要求,本项目对应 LED 显示设备仅可由该获得专项授权的代理商完成设备供货工作,以此保障供货产品与主合同选型完全一致,确保设备原厂品质、技术参数及原厂质保服务有效落地。
6.公告期限
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2日16:00。
7.其他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不得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信科集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政府投诉及重大债务;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在国内受过监管机构处罚。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楼至9层101内4-9层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人:李延凯
电话:183****4050
电子邮件:__****@****.cn
项目联系人:赵国强
电话:153****3991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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