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标的物位****路****号闽东研究所厂区、****楼等,属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按现状出租。共13个标的物分别对外公开招租,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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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租赁标的 |
编号 |
建筑面积(㎡) |
租金底价 (元/㎡/月) |
竞价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水电周转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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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楼一层 |
111 |
1310 |
37 |
48470 |
96940 |
20000 |
|
2 |
****楼二层局部 |
121 |
296 |
30 |
8880 |
1776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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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楼三层局部 |
131 |
349 |
30 |
10470 |
2094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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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楼三层局部 |
132 |
263 |
30 |
7890 |
1578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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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楼四层局部 |
142 |
337 |
30 |
10110 |
2022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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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楼一层二间 |
211 |
78 |
30 |
2340 |
468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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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闽东研究所大门旁仓库 |
412 |
86 |
30 |
2580 |
516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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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楼一层局部 |
212 |
156 |
30 |
4680 |
936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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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楼边仓库 |
311 |
111 |
31 |
3441 |
6882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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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闽东研究所大门旁仓库 |
411 |
80 |
30 |
2400 |
48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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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原农产品仓库 |
511 |
98 |
37 |
3626 |
7252 |
5000 |
|
12 |
原农产品仓库旁局部 |
611 |
122.4 |
30 |
3672 |
734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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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原农产品仓库旁局部 |
711 |
65 |
30 |
2000 |
3900 |
2000 |
二、租赁期限:标的3、4、5、10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其余标的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租赁房屋的用途:按原用途(用于储存仓库或办公),不能用于经营餐饮、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
四、承租方必须接受的基本条件及风险提示
(一)承租不享有免租装修时间。
(二)我公司不保证租赁标的场所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场所现有的建筑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三)承租方对标的场所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
(四)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五)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六)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七)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结合厂区水电耗损等综合定价收取。
(九)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出租方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十)如因租赁物或租赁物所在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承租方承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补偿费、装修补偿费、投资经营损失补偿费等,但承租方依法享有的作为承租人的征收征用装修补偿权益,由承租方自行向拆迁部门请求补偿。
(十一)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二)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五、对外招租的方式:意向单位以密封报价的形式展开竞价,价高者得(1.若原承租方报价为最高价格,或者原承租方与其他竞租人的报价并列最高,则原承租方为承租方。2.若原承租方报价低于其他竞租人的报价,经组织方询问,原承租方愿意按照报价最高的竞租人报价承租,则原承租方为承租方。3.若原承租方报价低于其他竞租人的报价,经组织方询问,原承租方明确拒绝按照报价最高的竞租人报价承租或者2日内未答复组织方的,则以其他竞租人中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作为承租方;其他竞租人中出现并列最高报价的,则以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在前者确定承租方。如报价排名第一的其他竞租人中放弃租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承租方条件的,组织方可以按照报价金额高低依次确定其他竞租人为承租方)。
六、对外招租的公示及报价有效时间:从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止(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租赁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有征集到意向租赁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报名或咨询地点:****路****号闽东研究所物业管理处办公室。
七、联系人:林锦云,联系电话:0591-****4357, 手机:139****0190。
福建省信安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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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1568/fZpqjJMBhVmnSpS61cO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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