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消防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辽宁省水利厅(机关)
供方: 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需双方于2025-12-01签订的《 辽宁省水利厅消防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5-210000-55695-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总金额及质保金支付方式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原合同金额1264000.00元。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金额为505600.00元;工程全部完成后,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7%,金额为720480.00元;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工程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尾款合同金额的3%,金额为37920.00元。
现调整为:
调整后的合同金额1262126.59元。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原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金额为505600.00元;工程全部完成后,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到调整合同金额的97%,金额为718662.8元;剩余3%经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见索即付独立质量保函后,支付该部分款项。
二、补充事宜
质保金结算方式变更事宜供需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原合同质保责任条款内容不因质保金结算方式变更而改变。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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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公章): 辽宁省水利厅(机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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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公章):
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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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05/Np930aABMqitpwL5k7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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