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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消防配套设施维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6-08-12合同验收-合同辽宁 - 葫芦岛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消防配套设施维修项目建设工程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葫芦岛市
采购单位 南票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吴主任 182****7555 0429-***860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葫芦岛市****楼消防配套设施维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南票区人民检察院
供方: 辽宁今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需双方于2026-08-10签订的《 葫芦岛市****楼消防配套设施维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6-210000-23368-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工程预付款,支付金额247500元;土建主体工程完成80%,经甲方现场核验后付合同总价30%进度款,支付金额247500元;本项目施工内容完工,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款30%进度款,支付金额247500元;全部工程以结算总价为准,甲方累计应付工程款为审定结算总价的97%(扣除前三笔已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作为本次支付款金额)。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全款
现调整为:
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工程预付款,支付金额247500元;土建主体工程完成80%,经甲方现场核验后付合同总价30%进度款,支付金额247500元;本项目施工内容完工,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款30%进度款,支付金额247500元;全部工程以结算总价为准,甲方累计应付工程款为审定结算总价的97%(扣除前三笔已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作为本次支付款金额)。

二、补充事宜

无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南票区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8-11
供方(公章):
辽宁今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8-11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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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05/M4Sy858BMqitpwL58r_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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