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 TZFQXM-2023--350801-00098[2023]01460
项目编号: [350801]LYCG[GK]2023041
采购人: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 2023-2026 )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TZFQXM-2023--350801-00098[2023]01460
2、项目编号:[350801]LYCG[GK]202304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节能产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 特定条件:
采购包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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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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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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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 1 :不接受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 “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 、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 ( 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 ***网址 / ***网 ))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 、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8、投标截止
8.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 、投标人应在投***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0.2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中心****大厦
邮编: 364000
联系人: 曾女士
联系电话: 0597-***2598
12、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 388 号 B1 幢八层
邮编: 364000
联系人: 苏女士
联系电话: 0597-***0036 、 2529019
附 1: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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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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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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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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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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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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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 、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 (项目编号: *** )的投标保证金 ” 。 |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1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2,167,17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2,167,17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2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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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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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00 |
2,167,17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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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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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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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 1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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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1 )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 0 份:投***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 2 )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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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7- ( 1 )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 1 :不允许合同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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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8- ( 1 )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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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 1 : 3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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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 1 )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 2 )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 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② 若本款第 ① 点规定方式为 “ 无 ” ,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无 ③ 若本款第 ① 、 ② 点规定方式均为 “ 无 ” ,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 3 )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 1 : 1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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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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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5.1- ( 2 )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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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 1 )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 2 )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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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 龙岩市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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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 “ 指定媒体 ” ): ( 1 )***网,网址 www.****.gov.cn 。 ( 2 )***网(***网),网址 ****.gov.cn 。 ※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网(***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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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9 |
其他事项: (1)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 / 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 理服务费按下列标准收取(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账户)。招标代 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四舍五入,元位取整)。本项目供应商的系统报价仅为一年财政配套部分( 15% )的运营费用,因此以下 “ 中标金额(万元) ” 应按照 “ (中标人的报价 ×3 年) ÷15%” 进行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费比率 100 以下 1.5 %, 100—500 0.8 %, 500—1000 0.45 %, 1000—5000 0.25 %, 5000-10000 0.1 %。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71030100100100399 ; 查询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 0597-***0096 ; (2) 其他: ▲1 、本项目支持远程在线参与开标解密、回复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说明等事项。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网 - 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供应商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对于系统操作有疑问的,供应商可咨询系统维护商 “ 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如:通过拨打客服热线 400****666 或进入首页右下角 “ 联系客服 ” 等方式进行咨询)。 2 、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中标通知书》,结果公告发出***网后台查看并打印(查看路径: “ 项目报名 - 查看相关文件 - 结果通知书 ” )。 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网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须体现报名和查看标书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该质疑函不予受理。 4 、资格补充: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须附上开户许可证(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5 、投标人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为投标人上级公司的上述材料的,均视同有效;投标人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若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人上级公司缴纳的,均视同有效; 6 、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情况,将通过 ly****@****.com 邮箱,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发送(告知)给投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函》 “ 联系方法 ” 中必须注明接收的邮箱,未注明或有误或不明确或不显眼等因投标人因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发送信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8 、在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且须保证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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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请勿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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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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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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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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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 2 )将招标文件 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 3 )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 “ 增列内容 ” )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 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 ***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 投标人应在投***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 1 ***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 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 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 若投标人提供注明 “ 复印件无效 ” 或 “ 复印无效 ” 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 a 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 关于 “ 全称 ” 、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及 “ 加盖单位公章 ” : a. 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 “ 全称 ” 和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 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 “ 加盖单位公章 ” 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 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 ④ 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 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 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 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 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 ” 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 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 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 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 “ 联合体牵头方 ” ***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 其他: 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 “ 本次采购活动 ” )。
2 、定义
2.1“ 采购标的 ” 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 潜在投标人 ” 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 投标人 ” 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 单位负责人 ” 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 投标人代表 ” 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 1 )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 “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 1 )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 3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4 )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5 )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 6 )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 、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 1 )投标邀请
(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 、 2 )
( 3 )投标人须知
( 4 )资格审查与评标
( 5 )招标内容及要求
( 6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 7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 8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 )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 2 )除本章第 5.2 条第( 3 )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 、更正公告
7.1 若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 、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 、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 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3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 4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5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7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 、电子投标文件
10.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 1 )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 2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 3 )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 1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 投标函
②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 投标保证金
( 2 )报价部分
① 开标一览表
② 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 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 3 )技术商务部分
① 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 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 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 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 2 )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 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 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 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 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 “ 单位授权书 ” 。
② 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 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 1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 2 )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 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 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2 )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 3 )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 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 投标有效期
( 1 )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2 )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 3 )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 2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 3 )提交
① 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平台 “ 保函服务 ” 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 3 )款第 ① 、 ② 、 ③ 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 4 )退还
①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 终止招标的,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 本章第 10.9 条第( 4 )款第 ① 、 ② 、 ③ 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 5 )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 3 )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 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 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 1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 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 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2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 4 )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 1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 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4 )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 、开标
11.1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网 - 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 1 )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 2 )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 “ 投标人名称 ” 、 “ 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 ” 、 “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 3 )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 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 5 )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 3 )、( 4 )、( 5 )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 投标报价 ” 、 “ 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 、 “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 、 “ 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 等)向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 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 、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 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 2 )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2.4 中标通知书
( 1 )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 、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 1 的 13.2 。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 、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询问,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 、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 2 )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 3 )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 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 “ 质疑事项 ” );
④ 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 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 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 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 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 提出质疑的日期。
※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 )不符合其中第( 1 )、( 2 )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 2 )不符合其中第( 3 )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 、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 、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 1 )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 2 )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 3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 4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 2020 〕 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 [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 “ 监狱企业 ” )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 [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 1 )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 4 )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 ***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 [2016]125 号)规定。
17.5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 、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 、其他事项:
19.1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试行 ) 〉的通知》(财办库〔 2020 〕 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由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 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 1 人, 由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 其余 1 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 1 ) “ 投标函 ” ;
( 2 ) “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
①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 1 :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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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 备注说明
①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 1 :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无 |
|
( 3 )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 1 :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 、 1.3 、 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 、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 5 人组成, 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 4 人, 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1 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 1 )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 2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 3 )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 4 )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5 )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 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② 对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 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 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 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 、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 1 )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 2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 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2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 3 )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 4 )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 5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 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 1 :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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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情形 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2 |
情形 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3 |
情形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 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 1 :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质量技术部分所有评委平均得分低于质量技术部分总分 50%的(不含50%),视为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 |
商务符合性:无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6.3 澄清有关问题
( 1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 3 )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 1 )、( 2 )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4 )关于细微偏差
① 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 5 )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 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 1 )、( 2 )款规定执行。
② 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 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 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 1 )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 2 )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 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 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 条第( 2 )款第 ① 、 ② 规定处理。
( 3 )漏(缺)项
① 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 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 1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 2 )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 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 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 1 )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 2 )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 3 )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 1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 2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 、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
采购包 1 :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采购包 1 :综合评分法
( 1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2 )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 = F1×A1 + F2×A2 + F3×A3 + F4×A4 (若有),其中: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 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 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 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3=1 、 F1×A1 + F2×A2 + F3×A3=100 分(满分时), 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 F1×A1 )满分为 10.00 分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100× 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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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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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如下:(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服务类项目按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 (二)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其他说明:招标文件“标的名称”体现为“1”,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上述材料时,涉及“标的名称”的填写“1”或“(2023-2026)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营服务”均视同符合要求。 |
其他:无
技术项( F2×A2 )满分为 75.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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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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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文件第五章二中 “(三)职责分工”和“(四)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监控运营内容”的符合性、一致性情况 |
48.00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及服务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得满分,正偏离不加分。 ①带★项所有要求均为重要要求,任一项不满足要求的属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②带▲号的参数为主要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计15项),共15分。③其余未带标识的评审指标(其中带有“▲”标识的评审指标另行计算),每负偏离一项扣 0.33分(计100项)。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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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能力 1 |
3.00 |
项目系统架构复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 1)通信专业ICT高级工程师证书(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3)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4)高级通信工程师(5)系统分析师(6)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每提供一种证书得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自2023年7月1日以来任一个月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在投标人处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技术及服务能力 2 |
1.00 |
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营人员(运营人员:包含项目管理人员、技术维护人员 (含应急值班)、档案、备件库管理人员、专职调阅人员、驻龙岩****中心后勤主管)数量等于22人的不得分,运营人员每增加1人得0.2分,满分1分。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并列出人员清单及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人员更换需提前报备市生态环境局。 |
|
技术及服务能力 3 |
3.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全面的专业化服务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对项目整体情况的认知、服务标准、管理方式、完善服务、项目管理重点和难点的分析。 以上均满足得 3分,每缺一项扣0.5分, 未提供本项方案的不得分。 |
|
技术及服务能力 4 |
3.00 |
对现场没有远程质控装置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投标人需提供自动监控设备远程质控装置进行免费改造或者补充,并具备以下功能:远程操控能实现质控仪工控机重启、模组自检、更新标准样品信息、提交质控计划等功能,且具有人工和自动两种工作模式;标准样品储备可提供 4种标准样品及纯水,标准样品可稀释至少3个浓度;质控杯容积重复性小于等于0.3%、加标回收稳定性小于等于1.4%。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及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检测报告须带CMA标志),并注明装置的品牌及型号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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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能力 5 |
2.00 |
在本项目废水排污口采用流量等比例采样或等时间间隔采样等混合采样方式可有效提高采样代表性。投标人提供的水样采集系统可实现混合水样采集、监测、超标留样和平行样测量,实施方案中明确全面且以上均满足的得 2分,每少一项扣0.5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
技术及服务能力 6 |
3.00 |
投标文***平台数据采集传输性能满足以下要求且提供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须带 CMA标志)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提供的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的品牌及型号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性能满足1000个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进行并发登录,登录交易成功率99.5%以上,平均响应时间小于1秒钟,24小时内,能满足3000个数据采集传输设备非并发登录,登录交易成功率达到99.5%以上,并维持长连接状态,在长连接状态下,总吞吐量在64KB/S以上。 |
|
技术及服务能力 7 |
2.00 |
结合本项目需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故障应急处置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对预防火灾、预防雷击、预防盗窃和预防污染断电),方案中明确全面、且均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2分,每少一项方案扣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技术及服务能力 8 |
3.00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对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运维管理软件系统进行升级或改造,且升级改造后的运维管理软件具有以下功能: 1、可远程调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主要参数和过程参数。2、***平台发出警示(展示主要参数及变动警示记录),过程参数应能读取存档及判别;3、故障发生及异常数据自动判别后向运维人员或监督管理机构(人员)报警(展示可报警故障类型、异常数据识别规则、报警流转记录),并对故障时长进行量化考核(展示量化指标及考核界面);4、对运维周、月、季任务进行量化考核(展示量化指标及考核界面);5、超标报警及处置流转记录;6、可生成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阶段运行报告。均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每一项承诺不满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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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能力 9 |
1.00 |
本项目拟采用云主机用于部署运维管理软件,并利用对应的数据库存储相关的数据,为保障污染源采集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以便后续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和核查,故对所使用的云数据库的数据存储持久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以保障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云存储满足数据存储持久性的佐证材料(***网链接)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及服务能力 10 |
3.00 |
结合项目需求书中的内容、要求等,有给予相应的运维服务方案: 方案应包括运维计划、远程监控和巡检、维护的内容与频次、零部件的清洁更换和校准、运维质量管理、记录表格的填写等方面提供详细运维计划。以上均满足的得 3分,每少一项扣0.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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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能力 11 |
3.00 |
投标人提供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应包括:任职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巡查制度、监督制度、信息反馈和处理制度等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上均满足的得 3分,每少一项扣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商务项( F3×A3 )满分为 15.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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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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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1 |
1.00 |
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或总部)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省级以上 (含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得1分。(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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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2 |
3.00 |
投标人提供的运维管理软件的开发商:( 1)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二级以上(含)认证证书,(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4级证书,(3)软件成熟度cmmi等级5级及以上(含5级)。(4)为保证污染***平台应用的无缝对接,投标人或其总公司须具有研发运营一体化(DevOps)能力成熟度评估三级及以上(含)认证的。每提供上述一项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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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3 |
3.00 |
***平台:( 1)具备自动化规则服务(卡资费计划变更、卡状态变更、IMEI变更等)功能;(2)具备API功能服务(向一个或多个设备发送短信、查询指定设备用量详情等)功能;(3)具备流量用量监控(***网络连接数超量、***网络会话数量、当天流量、当月流量等)功能。以上每满足一项得1分(以上3***网站截图证明,***网站链接,未提供不得分)。(4)为保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软件能力成熟度的提高,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具有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的得,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四项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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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4 |
3.00 |
①为保障项目云数据安全,投标人或其上级公司提供的自有云服务应具备(1)云专线能力并通过可信云认证;(2)***网能力并通过可信云认证;(3)混合云解决方案能力并通过可信云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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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
1.00 |
要求投标人所投运维管理软件开发商将自主开发的运维管理软件应用于本项目,且后续有能力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深度开发订制;要求本项目运维管理软件开发商具有软件开发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其他不得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否则不得分。 |
|
投标人信用 |
2.00 |
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受到设区市级以上(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得 2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否则不得分。说明:若监管方发现中标人该承诺造假,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取消合同),并有权向政府信用评级部门报请将中标人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
|
立场 |
2.00 |
投标人承诺在运维过程中秉持第三方立场,敢于揭发排污企业篡改、伪造监控数据违法行为并提供证明材料得 2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否则不得分。 |
加分项( F4×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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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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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0 |
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1)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且应满足①认证机构须为《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机构;②所投报的产品型号应与证书中的产品型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定。具体加分规则为: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
( 4 )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 按照评标总得分( FA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 评标总得分( FA )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 评标总得分( FA )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 、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
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 2008﹞6号)的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30号令《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龙岩实际,本着立足当前、兼顾长远,良性互动、形成机制的基本原则,在总结前两轮运维经验的基础上,决定第三轮继续开展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行工作(以下简称监控运营工作),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牵头,重点污染源企业和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行单位(以下简称监控运营商)***网络,三方互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在排污税核定征收、环境执法以及总量减排等环境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达到改变传统环境管理模式,创新环境管理思路,提高环境能力体系建设的水平。
(二)工作对象
1、参与统一监控运营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确定
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我市年度重点污染源企业列为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营对象。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如遇调整,原有上年度参与统一监控运营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继续开展统一监控运营,同时将新增企业补充纳入本年度统一监控运营范围。 2023年参与统一监控运营的为纳入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的104家企业,共152个点位。(附件企业及设备清单)。
考核标准: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营管理考核细则。
2、监控运营商的确定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统一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 1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运营商,以利统筹协调,保证监控运营质量。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 “★”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监控运营内容与年限
1、监控运营内容
监控运营内容包括在线监控设施的巡检与维护、数据采集传输、故障应急处置、监控运营台账、设备升级更换及保障措施,***网通信费用,***网络运营商协调相关事宜。
2、监控运营年限:本轮监控运营商服务合同期为三年。
★(二)监控设施整改及交接阶段
1.监控运营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监控运营单位按照其响应文件在龙岩****中心、服务站、备件库、实验室等建设,完成监控运营人员、车辆等调派工作。
2.中标监控运营单位会同市、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于监控运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相关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控站房及其配套设施、排污口、采样系统等规范化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不符合移交要求的,由监控运营单位于检查验收结束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核请求,经市、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确认后由运营单位负责在15日内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整改并移交(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仪器需更换的,原设备由运营单位负责妥善封存于企业。
3.中标监控运营单位于运维合同签订后30日内配合全部重点污染源企业制作设备移交清单并办理交接手续。
4.监控运营单位在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后即根据投标方案及提供相应服务,并统一编制交接报告报送市、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市、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运维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监控运营资金支付时间起点从收到交接报告次月起计算。
5.监控运营商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以上全部要求,如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的,或对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造成影响的,业主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运维合同。
(三)职责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职责
1.1.负责监控运营工作的总协调,具体实施招投标并作为监督方参与签订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控运营单位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的监控运营合同。
做好日常数据调阅工作,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时,通知运维单位及时排除故障。
做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汇总统计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转率、数据传输率等运行成果考核指标,根据《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营管理考核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出具考核意见并根据意见做出是否扣留运营资金或取消运营单位资格等处理决定。
1.2.严格执法,对监控运营单位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监控数据异常等违法行为,以及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不配合监控运营工作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组织开展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能培训。
牵头协调解决监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2、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职责
2.1.督促所管辖重点污染源企业按时与中标监控运营单位及生态环境部门签订监控运营合同,督促所属相关企业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设备整改、移交,并按时于每个监控运营年度年初向监控运营单位缴交企业应承担的监控运营资金。
测算当地年度监控运营资金,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列入年度预算。
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监控设备日常运行规范性的检查,开展运营评估等工作,督促重点污染源企业提供必要条件配合运维单位工作。
每季度抽取 10%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比对监测考核,并将比对监测情况上报龙岩****中心。
2.2.严格执法,对监控运营单位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监控数据异常等违法行为,以及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不配合监控运营工作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每个季度 10日前对监控运营单位上季度监控运维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考核意见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3、重点污染源企业职责
3.1.负责保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全,由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监控运营单位人员除外)导致的设备损坏,由企业负责修复或重建。
3.2.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平台,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建成排污口、***平台的规范化整改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3.3.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新增监控污染因子、升级或更换污染因子在线监控设施以满足最新环保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采购、***网污染源自动监控所需设施,***网之日起90日内自行完成验收,登记好交接手续并移交给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控运营单位,***平台备案,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或派出机构备案,相关费用由污染源企业自行承担。
3.4.为监控运营单位提供通行、站房、水、电、避雷等开展监控运营所需的基本条件,积极配合监控运营单位做好维护工作和处置应急问题。对故意阻挠、拖延监控运营人员开展正常监控运营工作导致运营不到位承担相应责任。
3.5.与监控运营单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四方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监控运营单位缴交监控运营资金。部分特殊行业(如电厂、石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合理需求与运营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增加的合理成本由污染源企业按合同规定支付监控运营单位,补充合同履约情况由污染源企业监督。
3.6.停、复产及其他可能影响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应提前5天告知监控运营单位,以便运维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3.7.***平台获取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对本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异议的,在24小时内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仲裁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3.8.对监控运营单位的运营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建议或对监控运营单位未尽职行为进行投诉。
3.9.监控运营期满后,在下一轮监控运营单位签订合同前,该期间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由企业自行负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监管。
3.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将自动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布。
3.11.协助并配合监控运营单位做好仪器废液、废酸等危险废弃物集中收集储存工作。
3.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4、监控运营商的职责
4.1.负责提供监控运营规定的技术和服务,以及承担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要求等(含已出台或今后出台的文件、规定、办法、规范等)。
4.2.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监控运营商要严格执行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统一的运行技术规范和合同规定,在监控运营区域内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设备的更换、保养维修及定期校准、校验,对自动监控设备异常状态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平台上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转率、***网率、有效传输率达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要求。
4.3.运维单位出具符合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的建设指导性技术方案,对企业的现场端监控及站房进行规范改造、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站房的规范化建设为站房主体结构、供电、供水、通风采暖等基础建设。
4.4.对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GB 18597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
4.5.监控运营商要防止数据人为作假,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控设施的现场执法检查,对数据弄虚作假承担相应责任。
4.6.配合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将自动监控数据向社会公布,承担委托运营的各项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考核,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资金结算。
4.7.在运维期间应自行开展安全管理,对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负全责,因作业安全问题导致污染源企业蒙受损失的应独立承担责任。
4.8.***网通信费用。
4.9.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现场端数据传输方式的改造,做到数据的“一点多传”。即在线监控数据(包括统计数据)同时上传至国家、省、***网格化监管系统,并且应在现场端预留端口,保证数据稳定、***平台。
4.10.监控运营期间,监控运营商负责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配件、耗材、试剂等;负责维修或更换无法满足运行技术指标的监控设备(配件)及其他配套设施;更换主要配件或整机后,应配合重点污染源企业重新组织设备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前述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11.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中对污染源监控设施配套视频的安装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改造和安装视频设备,***平台。前述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12.对设备运行参数、状态进行实时跟踪,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排除。对异常数据应开展设备诊断,如确定设备故障应启动设备应急处置机制,如设备正常应保存完整的佐证材料,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对污染源企业提出的异常数据的复核工作。
4.13.监控运营商必须制定监控运营工作程序,保证资料完整归档,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或派出机构报备有关资料,指定专人将相***平台并及时向重点污染源企业通报。每月前5日向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备运转月度情况详表(含设备异常情况及故障期间监测数据)和各污染源企业排污报表(含小时数据报表及超标数据标示)。
4.14.对流量数据作为污水处理费拨付依据的流量计,在离厂维修时应配合企业做好备案,及时更换备机。
4.15.提高监控运营能力,提供优质服务。监控运营商要根据工作****中心,充实监控运营人员,配备必须车辆,备足维护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努力提高监控运营综合能力,为有关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16.遵守保密制度,防止违纪侵权。监控运营商要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避免出现企业相关信息的泄漏,防止侵权事件发生。
4.17.监控运营期结束后,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应运转好,并按照监控设施移交前整改及交接步骤和做法与下一轮监控运营商做好设备交接工作。
4.1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附件:纳入统一监控运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设备清单( 2023年度);
(四)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监控运营内容
1、在线监控设备日常巡检维护
日常巡检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第 230号令《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析仪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系统校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1、废水自动监控系统例行维护
( 1)每日巡检维护项目: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察看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 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
( 2)每周巡检维护项目:每 7d 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现场维护。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 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网 进行清洗。 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电极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极探头进行清洗。 检查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 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选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自动标样核查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24 h,校准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168h。
( 3)每月巡检维护项目:
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 站房防雷措施。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根据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 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TOC-CODCr 转换系数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对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泵、管、加热炉温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加蒸馏水。pH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电磁流量计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针对 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5-2019)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结果不满足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标准溶液验证后再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pH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每月至少进行1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如果比对结果不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355-2019)表1的要求,应对pH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
( 4)每季巡检维护项目
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及更换易损耗件,检查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如计量单元准确性、反应室密封性等,必要时进行更换。对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 GB 18597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
每季度至少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对现场安装使用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 1次比对试验(比对前应对便携式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如比对结果不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5-2019)表1的要求,应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
( 5)其他检查维护
保证监测站房的安全性,进出监测站房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站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对电源控制器、空调、排风扇、供暖、消防设备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它维护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运行人员在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故障排查与检查维护时,应作好记录。
( 6)巡检维护成效
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5-2019)的相关要求。通过设备巡检维护,降低故障几率,运转率达到95%以上。监控运营期间出现无法满足运行技术规范或影响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运营考核指标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设备更换及验收等相关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
1.2、废气自动监控系统例行维护
( 1)每日巡检维护项目
每日由专职调阅人员调阅监控数据及设备运行状态,向各服务站下达维护工单,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察看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
( 2)每周巡检维护项目
各服务站维护技术人员根据派发工单按照应急处置机制开展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和仪器使用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制订巡检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开展日常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日常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CEMS日常巡检时间间隔不超过7d。
CEMS运行过程中的定期维护是日常巡检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维护应做到:
污染源停运到开始生产前应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
定期清洗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定期对清 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维护,检查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定期检查气态污染物 CEMS的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
定期检查流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反吹泵和管路的工作状态;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 CEMS和气态污染物CEMS每24h 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每24h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 CEMS每7d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 3)每15天巡检维护项目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 CEMS每15d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 CEMS每15d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 4)每月巡检维护项目
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检查:采样管路气密性检查;清洗采样探头、过滤装置、采样泵。颗粒物监测设备检查:反吹装置、光学镜片检查;分析仪的光路检查、清洗。流速监测系统检查:反吹装置、测量传感器;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每30d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
( 5)每季巡检维护项目
抽取式气态污染物 CEMS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应包括采样管路、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分析仪表等)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
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 6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没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3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 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校验结果应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 (S0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表 4 要求,不符合时,则应扩展为对颗粒物CEMS的相关系数的校正或/和评估气态污染物 CEMS 的准确度或/和流速CMS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正,直到CEMS达到标准要求;
( 6)巡检维护成效
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 (S0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的相关要求。通过设备巡检维护,降低故障几率,运转率达到95%以上。监控运营期间出现无法满足运行技术规范或影响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运营考核指标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设备更换及验收等相关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
2、故障应急处置
烟气:当 CEMS发生故障时,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CEMS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伴热管冷点、数据采集仪死机等,携带便携式设备、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h。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本标准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系统进行重新调试和验收。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h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CEMS因发生故障需停机进行维修时,其维修期间的数据替代按《固定污染源烟气 (S0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12.2.4处理;亦可以用参比方法监测的数据替代,频次不低于一天一次。
水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需维修的,应在维修前报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需停运、拆除、更换、重新运行的,应经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当在 24 h内报告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安装备用仪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其维修全部完成并通过校准和比对试验。维修和更换的仪器,可由第三方或运行单位自行出具比对检测报告。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在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并能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运行单位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6 h,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并将监测数据上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并上传至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监测技术要求参照HJ 91.1执行。
3、数据传输
3.1.数据采集传输必须与国家、省、***平台兼容(根据管理或考核需要,若平台通讯协议变更时,中标方应进行相应改造以满足新的要求),能够满足设备反控及相关运维管理信息传输的要求。
3.2.当数据采集传输因通讯中断造成漏发时,能够以自动及人工请求等方式补发特定时段数据。
3.3.对数采仪、传输线路进行维护,故障时按规定及时维修或进行整机(配件)更换。
3.4.运维单位承担数据传输通讯费用,数据补全传输率达到98%以上,即时有效传输率达到98%以上。
4、运行维护台账
4.1.建立完整的运维台账,包括:自动监控仪器运行维护日常巡检表、自动监控仪器校准记录表、自动监控仪器校验记录表、自动监控仪器维修记录表、标准溶液核查记录表、零点漂移/量程漂移记录、废液回收记录表及转移联单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试剂更换记录表等。
4.2.接收由污染源企业提供的验收台账及当年运维记录,进一步按规范或招标方的要求补充完善 (一式两份,运维单位、污染源企业存档),运维结束后完整移交设备接收单位。
4.3.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备运营月度情况报告(含设备运营维护情况及相关记录表单)。
4.4.巡检维护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每次巡检应记录、归档、备查,运行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可从记录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并妥善保存,同时由专职档案管理员录入一企一档管理。
5、保障措施
★ 5.1、为保障监控运营工作顺利开展,中标监控运营商人员配置应在22名以上,最低人员配置如下:
项目管理人员 1名;
技术维护人员 (含应急值班) 16名(或人均站点数不超过10个);
档案、备件库管理人员 1名;
专职调阅人员 (7X24小时轮值班) 3名;
驻龙岩****中心后勤主管 1名。
以上人员不包括监控运营商与个别要求驻厂巡检企业另行签订合同所附加的人员。
驻龙岩****中心后勤主管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自动监控系统日常管理与运维事务协调工作,并在每天上午 9点前将在线监控数据调阅异常情况反馈至龙岩****中心,专职调阅人员开展2小时值班调阅工作。
▲5.2投入的技术维护人员需具备中环协颁发在有效期内的自动监控运营上岗证, 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供人员信息(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方式)、上岗证复印件,及 2023年7月1日以来任一个月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在投标人处依法缴纳的 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复印件(属劳务派遣的,前述社保要求为提供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材料,并另提供与投标人的派遣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
运维单位所有管理和技术人员需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定期培训,人员信息 (包括所持证号、联系方式等)在龙岩市生态环境部局备案,****中心、服务站、各污染源企业监控站房上墙公开。运维单位所有管理和技术人员未经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调动,若出现人员更换需提前报备市生态环境局,并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员岗位证书同等资格人员补缺,接受驻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人员到位情况的考核,每2周至少到服务区域有管辖权生态环境部门报到一次并进行工作简报。
本项目运维服务的实施过程受到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投标人应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派驻人员履职技能、责任意识教育,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避免人员调动、离职给本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按规定与派驻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实施有吸引力的工资福利政策 ;加强法律知识、运维规范、维修技术、公司文化等教育,建立一支稳定、可靠、专业的技术团队。
5.3、车辆配备
服务站综合考虑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 5座(含)以上机动车(至少17部),以满足日常例行巡检和应急保障需要。****中心需要配备商务车辆1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监督考核工作。车辆所有权须为中标人所有,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30天内向采购人提供车辆相关证明文件。
5.4、办公场所
监控运营商中标后应****中心,办公场所建有日常监控调阅所需设备、档案室、一级备件库、办公区等,各功能区相对独立。
运维单位应在服务区域内至少设立二个服务站,服务站应建二级备件库、设备维修区等,各功能区相对独立。
5.5、备件库
▲①运维单位应分级建立备品备件仓库,一级备件库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全部耗材、备件和备机,二级备件库备有常用耗材及备件、备机,以满足维护更换需求。要加强备件库管理,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补充。各备件库的设备清单应录入运维管理系统,并实时进行更新,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抽查。
▲②备件储备要求:本项目现有主要设备 COD、氨氮、总磷、总氮、CEMS,运行情况良好,经考核正常运转率、数据补全率(补全传输率)、即时传输有效率均值高于98%,具备继续使用的良好条件。因此,要求运维单位应主要按照现有设备进行备件采购,后期进行动态调整,杜绝使用劣质替代品或仿制品对现有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非法改装,因此造成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将依法查处。
▲③备机储备要求:备机要求为近五年内出厂的在线监测设备,且应能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和《固定污染源烟气 (S0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的相关要求。
▲④运维单位应按要求于运维服务开始前完成有关备件、备机、耗材的采购工作,达到接手运维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以下最低库存要求。
|
物资名称 |
最低库存要求 |
单位 |
|
COD备机 |
3 |
PCS |
|
氨氮备机 |
3 |
PCS |
|
总磷备机 |
2 |
PCS |
|
总氮备机 |
2 |
PCS |
|
CEMS备机 |
3 |
PCS |
|
粉尘仪备机 |
2 |
PCS |
|
PH备机 |
4 |
PCS |
|
数采仪(工控机)备机 |
5 |
PCS |
|
流量计备机 |
3 |
PCS |
|
水质采样器备机 |
3 |
PCS |
|
视频监控备机 |
5 |
PCS |
|
门禁系统备机 |
5 |
PCS |
|
UPS电源备机 |
5 |
PCS |
|
CEMS采样探头 |
3 |
PCS |
|
CEMS测量气体室 |
3 |
PCS |
|
CEMS测量光源 |
3 |
PCS |
|
CEMS光谱仪 |
3 |
PCS |
|
CEMS光纤 |
3 |
PCS |
|
CEMS样气输送管线 |
若干 |
PCS |
|
CEMS其他耗材 |
若干 |
PCS |
|
COD检测单元 |
6 |
PCS |
|
COD计量单元 |
6 |
PCS |
|
COD进样阀泵 |
6 |
PCS |
|
COD主板 |
3 |
PCS |
|
氨氮检测单元 |
6 |
PCS |
|
氨氮计量单元 |
6 |
PCS |
|
氨氮进样阀泵 |
6 |
PCS |
|
氨氮主板 |
3 |
PCS |
|
总磷检测单元 |
4 |
PCS |
|
总磷计量单元 |
4 |
PCS |
|
总磷进样阀泵 |
4 |
PCS |
|
总磷主板 |
2 |
PCS |
|
总氮检测单元 |
4 |
PCS |
|
总氮计量单元 |
4 |
PCS |
|
总氮进样阀泵 |
4 |
PCS |
|
总氮主板 |
2 |
PCS |
|
PH电极 |
3 |
PCS |
|
采样水泵 |
5 |
PCS |
|
试剂管 |
若干 |
PCS |
|
水质其他耗材 |
若干 |
PCS |
5.6.质控实验室的建设
5.6.1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能够满足监测需要及设备维护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实验室分析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采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中所列方法作为比对监测分析方法;定期对用于比对监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室所用标准样品、标准溶液的运行状态进行期间核查,以满足监测要求;对用于比对监测的设备、器具的校准和标准物质进行控制,保证量值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
▲ 5.6.2为保证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质控实验室不得低于以下配置 ( 投标人需提供仪器清单,仪器需明确品牌及型号 ):
|
分析设备 |
单位 |
数量 |
类别 /对象 |
项目 /参数 |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 |
依据标准的编号(含年号) |
备注 |
品牌及型号 |
|
便携式明渠流量计 |
套 |
1 |
废水 |
流量 |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HJ 15-2019 |
便携式明渠流量计 |
|
|
便携式 pH计 |
套 |
3 |
废水 |
pH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
HJ 1147-2020 |
便携式 pH计 |
|
|
实验室分析仪(氨氮) |
套 |
1 |
废水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HJ 666-2013 |
/ |
|
|
实验室分析仪(总氮) |
套 |
1 |
废水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 668-2013 |
/ |
|
|
1、便携COD测定仪或全自动COD分析仪 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套 |
1 |
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
HJ/T 399-2007 |
COD多功能消解仪 |
|
|
实验室分析仪(总磷) |
套 |
1 |
废水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HJ 671-2013 |
/ |
|
|
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多组份气体分析仪 |
套 |
1 |
废气 |
二氧化硫、含氧量、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 SO 2 )、( NO、NO 2 )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
HJ 1240-2021、HJ/T 397-2007 |
/ |
|
|
1、自动恒温恒湿称量系统 2、十万分之一天平 |
套 |
1 |
废气 |
颗粒物(含低浓度)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HJ 836-2017 |
1、自动恒温恒湿称量系统 2、手动恒温恒湿称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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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低浓度采样枪) |
套 |
1 |
废气 |
颗粒物(含低浓度)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HJ 836-2017 |
颗粒物采样功能 |
5.6.2 流动注射分析仪要求:
5.6.2.1仪器原理:仪器基于流动注射分析的基本原理,试剂在封闭的管路中连续流动,一定体积的样品通过样品注入阀注入载流,载流携带样品在封闭的编结反应器与试剂混合,形成具有一定吸光度的混合物,流过光度检测器,形成检测峰形。样品与样品之间,样品与试剂之间,无需加入气泡,无需达到物理混合和化学反应平衡状态即可重复测定,实现快速准确地分析。
仪器组成:
5.6.2.2仪器的工作环境:仪器可供在室内使用/车载/船载使用,环境温度:10℃~40℃;电源供给:220VAC/24VDC,相对湿度:25%RH ~85%RH。
5.6.2.3仪器性能指标:
不同分析通道模块包括相应的在线加热、冷凝、蒸馏、萃取、还原等系统,所有系统在分析通道模块上实现(不需要额外配置加热、冷凝、蒸馏、萃取、还原等辅助设备)。
氨氮技术指标
方法原理:水杨酸光度法;
线性范围: 0.01~5.0mg/L;
检出限: ≤0.006 mg/L;
样品分析频率: ≥30样/小时;
精密度: ≤1%;
准确度:误差在 ±3% 以内。
总磷技术指标
方法原理:在线消解磷钼兰光度法;
线性范围: 0.01~1.0mg/L;
检出限: ≤0.003mg/L;
样品分析频率: ≥20样/小时;
精密度: ≤1%;
准确度:误差在 ±3%以内。
总氮技术指标
方法原理:在线镉柱还原重氮偶合光度法;
线性范围: 0.05~10.0mg/L;
检出限: ≤0.003 mg/L;
样品分析频率: ≥30样/小时;
精密度: ≤1%;
准确度:误差在 ±3%以内。
5.6.2.4系统配置
5.6.2.4.1本仪器的各个通道可独立工作,无需配置主机。化学流路板不采用大于15度倾角设计,直观观察化学反应。
5.6.2.4.2圆盘自动进样装置,样品盘>50位样品位。采用极坐标设计,样品盘可以直接整体放入自动进样器,不要一个一个样品拿到自动进样器中。自动进样器与主机分离,方便日常清洗维护。
▲5.6.2.4.3每个通道都包括一个专用的检测器,检测器为双光束设计,开机即可稳定无需预热。要求采用LED作为光源,要求噪音:<0.0005Au,漂移:<0.0005Au。 (需提供 LED灯检测器的实物图和开机30min内的基线谱图。)
▲5.6.2.4.4每模块仪器整机最长部分不得超过600mm,最宽部分不得超过300mm。充分节约实验空间。单模块整机重量不得超过18kg,可实现车载/便携应急监测。 (提供设备照片复印件证明)
▲5.6.2.4.5内置1-20倍在线稀释装置,可自动配标曲(相关系数≥0.999),自动识别稀释浓度超出线性范围的样品,每个分析模块均配备大于等于5寸液晶显示屏,显示仪器状态、操作指导、维护流程等内容,可对设备各单元(泵、阀、消解灯、电子冷凝器等)进行单独控制检查,出现异常自动报警。 (提供彩页资料佐证)
5.6.3 便携式傅里叶分析仪要求:
1. 基本要求
1. 用于烟气污染源气体成分监测,无需制样、直接采样,直接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能在现场进行长时间的监测,无需值守,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 SO 2 、 NO 、 NO 2 、 CO 、 CO 2 )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 变换红外光谱法》( HJ1240-2021)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检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1-2018) 的标准要求。
2. 原理:傅里叶变换红外分析原理。
3. 供电方式:可选择市电和内置电池供电两种方式,采用内置电池供电时,续航不低于 4 小时。 (提供仪器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检测报告须体现 CMA )
▲( 4 )便携式,为了保障在线数据异常的时效性,质控响应性,仪器具有高集成度;主机内内置采样泵、氧气传感器。分析仪主机应不超过 15kg 。 (提供仪器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检测报告须体现 CMA )
( 5 )全中文分析软件。由仪器生产商原厂提供软件终身升级服务,提供投标产品对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提供仪器软件著作权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软著名称中需包含 “ 便携式傅里叶 ” 或 “FTIR” 等相关类别关键字)
1. 参数要求
1. 分析仪主机
1. 采用角镜型干涉仪,结构坚固,抗震性强;
2. 光谱分辨率:优于 8cm -1 。
3. ▲波数范围:至少满足 900~4000cm-1 ; (提供仪器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检测报告须体现 CMA )
4. 检测器: TEC (半导体内置制冷器)制冷 MCT ,激光器的显示温度波动 ≤ 0.1℃ 。
5. 示值误差 ≤±5% ;
6. 重复性: ≤± 2% ;
7. 响应时间:不大于 90s ;
8. 稳定性 ≤± 2%h ;
9. 零 点漂移 ≤ ± 2%FS/24 ;
10. 量程漂移 ≤± 2%FS/24 ;
11. ▲仪器环境适应性,仪器通过高温测试(至少达到 40℃ ,持续 2 小时)、低温测试(至少达到 5℃ ,持续 2 小时)、高温贮存试验(至少达到 55 ℃,持续 8 小时)、低温贮存实验(至少达到 -20 ℃,持续 8 小时),在上述条件下仪器的示值误差 ≤±5% ;
12. 主机内置地理定位信息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北斗、 GPS 等),仪器检测出的每一条光谱中均嵌入地理经纬度信息,可以通过测试数据得知监测点位。 (提供仪器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检测报告须体现 CMA )
13. 仪器的主机采用不低于 5 英寸的触摸屏,显示内容不少于组分浓度、氧气测试结果、数据结果的地理位置等,同时可设置并查看气体传输管和气体室的温度信息。 (提供仪器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检测报告须体现 CMA )
14. 仪器集成数据采集、分析计算和结果显示功能,同时兼具外接电脑能力。
15. 通讯模式:蓝牙或 WIFI 。
1. 气体室
1. 工作温度:烟气模式( 180℃ );
2. 气体室耐腐蚀,气体室内光学反射镜为贵金属镀层;
3. 气体池集成带温控功能的粉尘滤芯进气装置,起到保护气体池的左右;滤芯可拆卸。
2. 烟气采样枪
1. 伴热管:采样枪到主机 3 米长,导管加热恒温 180℃ ;
2. 过滤系统,粉尘过滤不大于 5µm ;
1. 仪器工作站
1. 出厂标定光谱库
2. 分析软件需同时显示全部标定组分浓度、大气压力、气体室温度、气体室压强、氧化锆测试结果、测量数据的地理位置信息。
3. 测量时间可选,可进行无人值守的连续测量。
4. 仪器工作站须具有数据库进行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历史数据查询、再处理的功能。
5. 能够进行未知气体的自动查找和判定;
6. 能进行 ppm 与 mg/m 3 以及干、湿气体浓度的测量及转换;
7. 用户可根据需要远程查看仪器工作状态和测试数据,对仪器数据进行下载制作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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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
化学式 |
检出限 (mg/m 3 ) |
量程 (mg/m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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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 |
CO |
1 |
4~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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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氮 |
NO 2 |
3 |
1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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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氮 |
NO |
1 |
4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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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SO 2 |
1 |
4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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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 |
CO 2 |
1 |
4~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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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氢 |
HCl |
2 |
8 ~ 240 |
|
氟化氢 |
HF |
1 |
4~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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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二氮 |
N 2 O |
1 |
4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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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气 |
NH 3 |
1 |
4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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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 |
CH 4 |
0.25 |
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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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
H 2 O |
0.03% |
0~30% |
5.6.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按以上要求提供质控实验室的详细建设方案;
★5.6.5、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质控实验室的建设。
5.7.运维管理软件要求
运维单位应安装部署一套运维管理软件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安全等保。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 6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软件部署;
质保三年。
5.8.数据采集传输
为保障数据采集传输性能稳定性,对自动监控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性能要求如下:
▲ 1)要求容错性:软件错误发生时,应有提示,并能恢复到正常状态。 需提供该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性能曾在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评测报告复印件(报告须体现 CMA标志)
▲ 2)要求运行稳定性:软件不应陷入用户无法控制的状态,既不应崩溃,也不应丢失数据。 需提供该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性能曾在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评测报告复印件(报告须体现 CMA标志)
▲ 3)要求运行可操作性:软件具有严重后果的功能执行应是可逆的,或者程序应给出该后果的明显警告,并且在执行该命令前要求确认。 需提供该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性能曾在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评测报告复印件(报告须体现 CMA标志)
5.9.站房及现场端监控要求
5.9.1运维单位出具符合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的建设指导性技术方案,对企业的现场端监控及站房进行规范改造、建设,以符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 (2017)61号)中“三、现场端监控要求”和“四、现场监控站房要求”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30号令《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平台***网的要求。(前述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5.9.2加强站房、排污口、采样管路等监控配套设施管理,防止人为破坏。运维单位应于视频监控点(包括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污口、废***平台)***网络高清摄像头,具备实时监控、入侵侦测、录像功能。摄像头最低技术指标:高清 200 万像素、低照度 (彩色:0.002LUX@F1.2)。室内视频监控点安装球机,室外视频监控点安装球机或枪机并配雨刷,室外机技术指标应符合室外安装要求(如防雷、防水)。宽带采用运营商(四大运营商均可)全球眼专用光纤(2M以上)或传输效果相***网络。视频存储能力要求:前端现场需具备视频录像存储能力(历史视频需保存不少于 90 天)。
5.9.3网络摄像头调阅权限: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运维单位。
***平台、账号下实现调阅,平台须遵循符合 GB/T 28181-2016 规定的基本要求、安全性要求和技术要求,通过 GB/T 28181-2016 ***平台的互联对接。
本项目为监控设施全委托运维,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和运维单位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监控站房、***平台。运维单位应加强站房门禁管理,重新核定发卡对象,必要时对现有门禁进行整体更换以提高安全性。
5.10.监控配套设施要求
5.10.1建立监控配套设施(包括通讯线路、视频监控设备、稳压及不间断电源、空调、排气扇、采样泵、混合采样留样系统、自配空气压缩设备、站房门禁、站房内部供电、照明设备及其他)定期巡检维护和备机更换制度,对使用运行超过8年或无法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稳压及不间断电源、空调、站房门禁、照明设备进行强制替换。
5.10.2由于企业存在用电的不稳定性,为了保障在线数据的稳定性及连续性,不间断电源要求如下:
配备 UPS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总功率 ≥3KVA,单进单出。直流电压72V。
断电后至少能保证仪器完成一个测量周期和数据上传;
UPS电源主机为纯在线高频机。断电切换时间0ms;
配置 6节12V-38AH国产品牌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断电延时不低于1小时,满足UPS主机接入要求 (需提供彩页复印件证明) ;
5.11.技术培训
中标运维单位除应组织运维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外,还应建立技术考核培训机制,确保运维人员能熟练开展相关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工作,不断提高运维技术水平。
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每年至少在龙岩区域内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并邀请服务区生态环境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计划应提前一个月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培训必须含现场教学交流环节。
备注:上述带 ★项均为重要要求,任一项不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对上述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 “(一)监控运营内容与年限”至“(四) 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监控运营内容 ”要求进行响应的说明: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响应,也可提供承诺函进行承诺( 选择提供承诺函的,须按以下二种格式中选择一种格式进行承诺 ):
(格式一) 完全满足要求且未存在偏离的,承诺投报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 “(一)监控运营内容与年限”至“(四) 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监控运营内容 ” 的所有要求。 其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若有要求),须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对应项负偏离。 格式如下:
|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诺投报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 “(一)监控运营内容与年限”至“(四) 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监控运营内容 ” 的所有要求。 投标人名 称 : (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格式二) 若存在偏离的,请按顺序单独列出并说明偏离情况,其他无偏离的统一作出承诺均满足要求。 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若有要求),须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对应项负偏离)
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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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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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其他投报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 “(一)监控运营内容与年限”至“(四) 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监控运营内容 ” 的要求。 投标人名 称 : (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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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等相关要求
1、资金来源: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 2008〕6号)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的规定,本项目运营资金由重点污染源企业出资以及市财政资金共同组成。具体运营费用由重点排污单位和市财政按8.5:1.5的比例出资。
财政配套部分( 15%):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协助测算并报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下达至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根据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考核及费用支付文件向运营单位支付费用。
重点排污单位部分( 85%):重点排污单位将其承担的运维资金于每个运维年度(从设备正式移交运维单位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计一个运维年度)开始前1个月内向运维单位支付费用。
1. 报价说明:
2.1、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财政配套部分(15%)和重点排污单位部分(85%)。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最高限价及预算指(一年)财政配套部分(15%)的最高限价及预算,供应商的总报价须按照(一年)财政配套部分(15%)的运营费用进行报价( 报价规则详见 2.2具体报价说明 )。
本次采购监控运营服务期为三年。
★2.2、具体报价说明:
2.2.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对下表中各项监测设备的运营费用进行分项报价,任一项监测设备未填报运营费用单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2.2供应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投报的任一监测设备(全费用)运营费用单价超过下表中“最高(全费用)单价限价”对应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2.3本项目“总报价”应为“投报(每年)运营费用合计×15%”进行填报,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投报的“总报价”超过《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最高限价的,也作无效投标处理;
2.2.4技术商务部分和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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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设备类型 |
数量(台) 合计 598 台 |
最高(全费用)单价限价(元 /每年) |
投报(全费用) 运营费用单价(元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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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在线分析仪 |
73 |
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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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在线分析仪 |
69 |
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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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磷在线分析仪 |
38 |
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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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氮在线分析仪 |
42 |
37000 |
|
|
pH |
72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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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
73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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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采仪 |
5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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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控机 |
147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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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
58 |
7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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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头粉尘仪 |
21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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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报(每年)运营费用合计: (元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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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 元。( 前述 “总报价”应为“投报(每年)运营费用合计”×15%进行填报 ) 备注: 1、前述填写的“ 投报(每年)运营费用合计 ”金额为本表中所有监测设备的“数量×对应投报(全费用)运营费用单价”的合计金额 ; 2、投报每年运营费用合计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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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供应商投报的单价应为全费用单价,至少包含以下部分:
( 1)实施运营内容规定的“例行维护”所需费用;
( 2)实施运营内容规定的“故障应急处置”所需费用;
( 3)实施运营内容规定的“保障措施”所需费用;
( 4)数据传输通讯费用;
( 5)更换核心部件或整机后,需进行验收比对监测的相关费用;
( 6)项目运营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实施的其他项目;
( 7)其他一切费用。
3、支付方式
由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和排污企业分别向运维单位转账支付。
支付方式:转账
(六)龙岩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监控运营管理考核细则(项目实施按以下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数据传输率和准确性、巡检维护及保障措施三部分,每季度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自动监控设备建设监控运营情况、设备完好情况、数据采集传输情况、数据准确情况、巡检情况、档案记录完整情况、故障报告和维修情况及人员器材、设备等日常管理情况。
2、季度考核标准
季度考核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季度考核满分为 100 分,其中,运维总体目标完成情况25分、巡检维护情况35 分、运维保障措施40分。分数与考核档次直接挂钩,季度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分至9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全额支付运行经费并全市通报表扬;考核为合格的,全额支付运行费用;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得分情况,低于85分每分扣减季度运行经费的1%,并以书面形式下达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1运 维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满分 30 分)
此项由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核算并计分。
2.1.1重点污染源企业数据有效传输率 (15分)
委托运维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季度补全率(补全传输率)低于 98%或即时有效传输率低于98%的,每家次扣1分。
数据来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2.1.2比对监测情况 (15分)
委托运维设备监督性比对监测不合格,每台次扣 2分。
2.2 .巡检维护情况 (满分45分)
2.2.1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维护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扣减当季度运维考核分外,由运维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满分20分)
2.2.1.1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不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的,每台(套)次扣0.5分;已报告但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每台(套)次扣1分;已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但未在 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的,每台(套)次扣2分;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既不按照规定时限报告及采取手工监测,又未在 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的,每台(套)次扣3分,每延后1个工作日加扣0.5分。
2.2.1.2***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异常状态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经核实后未在24***平台反馈的,每台(套)次扣1分;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原因导致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排放标准且36小时内(含36小时)未反馈的,每台(套)次加扣0.5分;运维单位不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2.1.3未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平台的,每台(套)次扣1分。
2.2.2 违反自动监控相关规范的行为 (满分25 分)
2.2.2.1 运维单位应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r、NH-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相关合同规定开展例行巡检维护并填报台账。当月台账检查中,低于最低巡检频次每家次扣 0.5分,填报信息错填、漏填的每处扣 0.2分。
2.2.2.2 配套设施(如门禁、视频监控、空调、排气扇、空压机、不间断电源、稳压电源、温湿度计等) 应完整配备并正常运行,缺少或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每家次扣0.5分;超过24小时未恢复正常运行的,每家次扣1分,每延后超5个工作日加扣0.5分。
2.2.2.3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未按规范注明制备单位、日期、物质名称和浓度、有效期限等信息,每台(套)次扣0.5分。
2.2.2.4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未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进行计量检定的,每台次扣1分;
2.2.2.5 站房内部、外部输样管路明显标识用途、流向,未标识每家次扣 0.2分。站房、***平台环境脏乱,每家次扣 0.2分。信号线、输样管路交错、盘绕,每家次扣0.2分。
2.2.2.6 运维人员未作离站检查,离站后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每家次扣0.5分。
2.2.2.7 设备信息、参数等备案内容变化未及时变更备案,每台次扣1分。
2.2.2.8 运维单位要将日常运维制度、维护人员信息、自动监控设施相关参数等在站房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缺失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 0.2 分。
2.2.2.9 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投诉运行管理不到位的,经核实后每家次扣 0.5分。
2.3. 运维保障措施 (满分25分)
2.3.1 人员车辆配备 (10分)。当季考核时,人员配备不足,每少一人扣 1分;运维人员调整变动未及时向服务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变更的,每人次扣0.5分;未按合同规定和运维承诺配备足够运维车辆,每缺 1辆扣 1分;车况无法满足运维需要,每辆扣1分。
2.3.2 备件、试剂、标气种类、数量无法满足运维需要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3.3 质控实验室建设 (10分)。质控实验室未按要求建设或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每台次扣10分,实验室仪器、比对分析仪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强制检定,每台次扣1分。未建立实验室管理、记录制度,扣1分,制度未执行到位,每发现一次扣1分。
2.3.4 废液收集处置情况 (5分)。废液未按规定合法收集、暂存,每发现一次扣 1分,未填报废液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存量的,每发现一次扣 0.5分。
2.3.5 报表报送情况。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手工监测数据未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每台(套)次扣0.5分;未按要求提交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材料,每项扣 0.5分。
2.4. 其他惩处及奖励规定
2.4.1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维护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当季度考核以 85 分作为起扣分外,由运维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2.4.1.1 设备不正常运行导致企业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每家次扣2分,同时对第三方运维单位作出相应处罚。
2.4.1.2 故意伪造、篡改监控数据的,每台(套)次扣 5分。
2.4.1.3 排污单位伪造、篡改监控数据,运维单位存在失职、失察情形的,每台(套)次扣 2 分;运维单位存在包庇、纵容情形的,每家次扣 5分。
2.4.1.4 运维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巡检维护,但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时自动监控数据与同时段监督性监测数据误差超过规定的比对监测指标范围的,每台次扣 0.5分;使用质控样(标气) 进行测试,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次扣0.5分。
2.4.1.5 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检查、评比活动中,由于运维单位未按规范开展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及规范性整改等工作,导致严重疏失或在评比中失分,每家次扣 2 分。
2.4.2 运维单位发现排污单位实施妨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等行为时,及时报告有关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提供有力证据的,每家次加 5分(或冲抵扣分)。
2.4.3 发现一次质控实验室没按要求建设的,或者建设不完整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年度考核标准
3.1、数据有效传输率考核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考核低于 95%的采取“一票否决”并终止监控运营合同。
3.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全额支付运行费用并于年终进行全市通报表扬;考核为合格的,全额支付运行费用;考核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减对应季度运行费用,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报省生态环境厅,直至取消其监控运营资格;对考核分低于75分或在全省数据有效传输率考核名次位列后四位的,市生态环境局有权取消原监控运营商监控运营资格,重新进行招投标。
4、考核要求
每季度监控运营结束后 5日内,按照本考核细则,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辖区内监控设备监控运营开展情况进行考评登计,登计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各地情况出具季度考核结果并作为年终运行经费计费依据。
三、商务要求(以 “★”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商务要求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永定、上杭、武平、漳平、连城、长汀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见谈判文件
4、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5、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6、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85 |
项目资金由参与统一运维的排污企业和受益财政(同级财政)按 8.5:1.5的比例出资组成,排污企业出资部分由排污企业向运维单位转账支付。排污单位于每个运维年度(从设备正式移交运维单位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计一个运维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向运维单位支付当年度50%运维费用,结束三个月内支付当年度剩余的50%运维费用;如排污单位存在停产且经环保部门同意停止运行在线监控设施的,凭审批文件运维单位应扣除停产期间的费用。 |
|
2 |
15 |
财政配套部分,由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核算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于每个运维年度结束后 20个日历天,根据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年度运维考核文件向中标人支付余款。采购人于每个运维年度(从设备正式移交运维单位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计一个运维年度)结束后的次月,根据运维考核办法向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年度运维考核文件。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 1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0%
说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合同金额的 2% 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 3 年监控运营期限满,成交人完成运营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说明:前述合同金额是为运维期三年的合同总金额(即财政配套部分 15% 和重点排污单位部分 85% 的总和)
其他商务要求:
上述商务要求所有要求为必须满足项,任一项不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文件规定的上述商务条件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上述各相关条款要求)。
四、其他事项
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 、其他:
无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 ___________ 的 __________ 项目(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 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 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_____________ 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 _____________ 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
4.2 服务范围: _____________
4.3 服务地点: _____________
4.4 服务完成时间: 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 _____________
5.2 服务内容: _____________
5.3 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 1 )服务技术保障: _____________
( 2 )服务人员组成: _____________
( 3 )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
5.4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 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委派 ___________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 ,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 甲方应于 ___________ 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 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 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乙方委派 ___________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 ,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 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 {{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响应要求 - 福建 }} 等要求开展 {{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开展服务 - 福建 }} 服务;
8.3 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 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 , 或经甲方同意 , 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 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 服务工作结束后 , 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 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 “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的有关要求。
8.8 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 有, □ 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 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 / 汇票 / 电汇 /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 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 ________ 的违约金
(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 , 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_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3 )其他违约情形
13.2 乙方违约责任
( 1 )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 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________ 仍不能交付的,视为 “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 ;
( 2 )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 “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
( 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 “ 不予退还 ” 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4 )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 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 _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 _______ 份;副本 _______ 份, _______
17.5 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 _______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_ 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 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 “ 全称 ” :
(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 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 “ 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 。
1.2 涉及投标人 “ 加盖单位公章 ” :
(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 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
(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 “ 单位授权书 ” 。
( 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 “ 单位授权书 ” 。
1.4“ 其他组织 ” 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 自然人 ” 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 :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 2 )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 、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 、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 (填写 “ 项目名称 ” ) 项目 (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 (填写 “ 全名 ” )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 “ 全称 ” )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 1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 投标函
②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 投标保证金
( 2 )报价部分
① 开标一览表
② 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 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 3 )技术商务部分
① 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 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 、确认:
1.1 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 “ 开标一览表 ” 及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 [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 ] ,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 、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 “ 二、投标人 ” 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 “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的有关要求。
2.9 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10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 -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 (填写 “ 单位负责人全名 ” ) 授权 (填写 “ 投标人代表全名 ” ) 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 “ 项目名称 ” )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 、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 单位负责人 ” 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载明的一致。
2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 单位负责人 ” 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 单位负责人 ” 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载明的一致。
3 、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 ((填写 “ 签发机关全称 ” ) 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 现附上由 ((填写 “ 签发机关全称 ” ) 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现附上由 ((填写 “ 签发机关全称 ” ) 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注意:
1 、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 “√” 并选择相应的 “□” (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 (填写 “ 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 ” )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 (填写 “ 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 ” )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 (填写 “ 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 ” )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 (填写 “ 开户银行全称 ” )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 :(填写自然人的 “ 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 ” )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注意:
1 、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 “√” 并选择相应的 “□” (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 、 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 、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注意:
1 、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 “√” ,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 /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 /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 、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注意:
1 、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 “√” ,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 注意:
1 、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 注意:
“ 重大违法记录 ” 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 〕 3 号文件的规定, “ 较大数额罚款 ”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 较大数额罚款 ”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 -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 、***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 、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 投标截止时间 ) 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 、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 200 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二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 、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 、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 “ 项目名称 ” )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 “ 所投采购包、品目号 ” )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 “ 所投采购包、品目号 ”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 “ 所投采购包、品目号 ” )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 “ 所投采购包、品目号 ” )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 、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 。
2 、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 (填写 “ 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 ” ,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 “ 、 ” 分割)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填写 “ 项目名称 ” )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 、牵头方(全称): (填写 “ 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
2 、成员方:
2.1 (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 “ 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 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2. 成员方:
2.1 ( 成员 1 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 、由 (填写 “ 牵头方的全称 ” )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 、联合体各方约定由 (填写 “ 牵头方的全称 ” )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 [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 “ 其中一方的全称 ” ,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 “ 成员一的全称 ”… ;否则填写 “ 无 ” )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 (填写具体份数) 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 (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 ** : (全称并加盖成员 ** 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 、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 “ 单位授权书 ” 。
3 、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 -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 (填写 “ 项目名称 ” )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
甲方: |
乙方: |
|
住所: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 注意:
1. 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 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 “ 单位授权书 ” 。
3. 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 -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注意:
1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 、在此项下提交的 “ 投标保证金 ” 材料可使用转***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 、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报价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a.> 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 、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 “ 投标报价 ” 。
1.2 本表中列示的 “ 采购包 ” 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 “ 采购包 ” 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 “ 采购包 ” 为 “1” 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 “ 采购包 ” 亦应为 “1” ,以此类推。
1.3“ 大写金额 ” 指 “ 投标报价 ” 应用 “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 ” 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备注 |
|
* |
*-1 |
|||||||
|
… |
||||||||
|
… |
※ 注意:
1 、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 “ 采购包 ” 、 “ 品目号 ” 、 “ 投标标的 ” 及 “ 数量 ” 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 “ 采购包 ” 、 “ 品目号 ” 、 “ 采购标的 ” 及 “ 数量 ” )保持一致, “ 采购包 ” 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 “ 采购包 ” 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 “ 采购包 ” 为 “1” 时,本表中列示的 “ 采购包 ” 亦应为 “1” ,以此类推。
1.2“ 投标标的 ” 为货物的: “ 规格 ” 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 “ 来源地 ” 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 投标标的 ” 为服务的: “ 规格 ” 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 “ 来源地 ” 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 同一采购包中, “ 单价(现场) ”ד 数量 ”=“ 总价(现场) ” ,全部品目号 “ 总价(现场) ” 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 “ 投标总价 ” 保持一致。
1.5 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 “ 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 ” 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 “ 备注 ” 项下填写。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 |
*-1 |
|||||
|
… |
||||||
|
备注 |
a. 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 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 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占 “ 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的比例(以 % 列示): ; |
|||||
※ 注意:
1 、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 “ 三 -1-②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 。
2 、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 、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 -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 、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 、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 -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 “ 项目名称 ” )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 “ 所投采购包、品目号 ” )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 “ 所投采购包、品目号 ”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 “ 所投采购包、品目号 ” )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 “ 所投采购包、品目号 ” )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 、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 。
2 、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 “ 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 及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 ” 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 |
*-1 |
|||||
|
… |
||||||
※ 注意:
1 、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 “ 四 -1-②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 。
2 、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 、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技术商务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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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意:
1 、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采购包 ” 、 “ 品目号 ” 、 “ 投标标的 ” 及 “ 数量 ” 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 “ 采购包 ” 、 “ 品目号 ” 、 “ 采购标的 ” 及 “ 数量 ” )保持一致。
1.2“ 投标标的 ” 为货物的: “ 规格 ” 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 “ 来源地 ” 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 备注 ” 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 投标标的 ” 为服务的: “ 规格 ” 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 “ 来源地 ” 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 备注 ” 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 “ 投标标的 ” 、 “ 数量 ” 、 “ 规格 ” 、 “ 来源地 ” 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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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
*-1 |
|||
|
… |
||||
|
… |
※ 注意:
1 、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技术和服务要求 ” 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的内容保持一致。
1.2“ 投标响应 ” 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项下涉及 “≥ 或> ” 、 “≤ 或< ” 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 是否偏离及说明 ” 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 “ 正偏离 ” ;符合的,填写 “ 无偏离 ” ;低于的,填写 “ 负偏离 ” 。
2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
*-1 |
|||
|
… |
||||
|
… |
※ 注意:
1 、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商务条件 ” 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 “ 商务条件 ” 的内容保持一致。
1.2“ 投标响应 ” 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 “ 商务条件 ” 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 “ 商务条件 ” 项下涉及 “≥ 或> ” 、 “≤ 或< ” 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 是否偏离及说明 ” 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 “ 正偏离 ” ;符合的,填写 “ 无偏离 ” ;低于的,填写 “ 负偏离 ” 。
2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 、 “ 报价部分 ” 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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