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路****幢****大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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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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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瑞博奥科技有限公司核苷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明环评〔2024〕10号 |
202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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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三明润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电子级氟化铵溶液和4000吨含氟阻燃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明环评〔2024〕11号 |
2024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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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省鑫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函〔2024〕9号 |
2024年4月1日 |
附件下载
- 明环评〔2024〕10号.doc
- 明环评〔2024〕11号.doc
- 明环评函〔2024〕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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