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心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本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I6621商业银行服务,项目编码为2602-350212-06-01-239091,建设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北山村北侧。项目拟于2026年开工建设,2030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中心二期****中心(28#,建筑面积19397.68平方米)****楼(29#,建筑面积为4641.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039.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二次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包含安装供配电设施、柴油发电机、空调通风系统、智能化系统、服务器机柜等设施设备。项目计划建设服务器机柜数425个,采用308个6千瓦风冷机柜,117个48千瓦液冷机柜,折合标准机柜2986个,投产后新增通用算力28万核,智能算力270P。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相对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448.2万kWh,年综合能耗不高于9223.78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营期间年综合碳排放量不高于31518.49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54.12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31364.37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98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应到先进水平。项目电能利用效率PUE不得大于1.2,服务器、存储设备及其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应到先进水平或一级能效。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落实节能报告中的节能措施,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安全评估,并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三同时”等有关工作,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如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发生变化等,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自查报告报送我委存档备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七)项目承诺通过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若国家、省有更新绿电绿证要求,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八)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5号)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相关说明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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