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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水、环保污水治理设施的整修改造。
发布时间: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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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水设施,“三废”处理符合环保要求。5.抽检频率及检测参数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及监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三级签字制度,试验数据真实可追溯,严禁数据造假等行为发生。(四)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公路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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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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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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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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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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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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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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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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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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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水、电气等附属工程(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发布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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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水、电气等附属工程(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发布时间:202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