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直升机停机坪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3】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人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直升机停机坪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直升机停机坪工程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规划绿地、南至上海路、西至世纪大道、北至广州路
2.3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停机坪铝合金甲板、油漆、安全网、排水沟及铝合金甲板下部钢支撑结构、水电、消防等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场地面积约为491平方米,停机坪标高为76.5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590.47
2.7 招标范围: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直升机停机坪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停机坪铝合金甲板、油漆、安全网、排水沟及铝合金甲板下部钢支撑结构、水电、消防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2.8 工期:120日历天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 ☑ 企业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停机坪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金额,若业绩项目除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之外还包括其他专业工程的,投标人须提供工程款支付材料或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用以量化对应业绩要求的工程合同金额;
□ 3.7.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 3.10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5.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二、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4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4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4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19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21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40家,不足4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4)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3评标办法
5.3.1投标报价(97分):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4%。说明: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3、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5.3.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16日 09:00至2026年03月23日 17:3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7日 09:0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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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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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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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宿迁市洪泽湖路 140 号(建设大厦内)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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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超 |
联系人: |
李许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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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消防招标采购https://www.119bid.com |
电话: |
0527-81888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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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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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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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2380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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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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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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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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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27-84396266
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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