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1028008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重点交通场所广告宣传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028008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刊发时间12个月
3.1 履行期限: 2020-01-31 —— 2021-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设计、制作、施工,在合同规定之日起完成上刊,合同期满后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合同履行时间以实际上刊时间为准,甲乙双方可互相协商调剂,上刊时间累计为1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湘湖支行(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59458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阶段性验收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00,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梯牌: a)宣传周期为12个月,可根据甲方要求调整时间段; b)位置要求在地铁金星路站3号出口、地铁芙蓉广场站4号出口、地铁省政府站1号出口、地铁五一广场站8号出口、地铁火车南站1号出口;相关出口,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每个出口的宣传周期为6个月,期满后,甲方指定同一站点的另外一个出口继续投放6个月。 3.梯牌数量至少为90块; 品牌墙: a)宣传周期为12个月;可根据甲方要求调整时间段; b)位置要求在地铁芙蓉广场; c)品牌墙面积为278㎡; 12封灯箱: a)宣传周期为12个月;甲方可根据自身需求调整时间段; b)位置要求在地铁芙蓉广场; c)品牌墙12封灯箱数量为8块,面积为36㎡; 所有画片必须保证质量,同一广告画片不得有色差、重影、缺点、破损等质量问题,上画前须对画片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重新制作,必须保证画片颜色及相关质量标准1年内不产生变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要求: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对乙方提供的媒体宣传服务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要求的媒体刊发数量和媒体刊发时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 甲方应在项目履行之前提供推广内容所需相关资料,并由乙方配合出具设计方案。 b)甲方有权在上刊时间内提出同类媒体资源调配方案,可以免费更换内容一次。 c) 甲方应履行按期支付广告发布费用的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不对广告发布效果给予承诺或保证。 b) 由于地铁运营管理的客观特殊性,实际上刊日与合同起租日前后相差7天均属正常,媒体租金则以实际上刊日起计算,到期日亦相应顺延。 c) 地铁媒体运营上属公共交通部门管理,政府或公共交通部门之临时调动、定期维修保养、施工等属正常情况,以至合同所涉及之位置(或线路)或发布时间会出现短期变更亦属正常。 d) 由于地铁运行时间、维修、检修、抢险、救灾、征用、暂停使用等原因,影响人流以及发布的,属于正常情况。 e) 如因需要对甲方广告发布内容、位置等进行临时调整的,乙方可以依照地铁当局或其他有权机关书面文件进行调整,或服从地铁当局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整。调整之后乙方应相应延长甲方广告的发布时间。 f)在甲方要求调配变更媒体资源时,乙方应提供相应资源配备方案 7.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或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提供的文件含违规违法、虚假、欺诈、误导等不诚信内容,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的 ,应当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于合同约定的发布期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外,解约方还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的广告发布费金额30%的违约金。 3、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形式或审批手续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甲方应当出面应对,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其他不利后果。甲方怠于出面应对的,乙方先行垫付全部或部分费用、赔偿金,或遭受行政处罚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由此产生的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查询费等,由甲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应确保广告形式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确保所有广告上画前属于需要前置审批的内容,且广告的内容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如因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或法律原因,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执行,则属不可抗力条款范围。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调整,直至审批完成,再进行刊发。 2、乙方对甲方广告内容(图形、文字、照片、图画等)可依据《广告法》之规定进行内容及文件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及文件审查不能视为乙方对甲方广告内容合法合规的认可或担保,不能免除甲方对广告内容合法、合规的义务,不免除由此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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