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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话费充值及小型消防站商务极光项目竞价公告

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广东 - 深圳市

基本信息

预算 17.5万
省份/直辖市 广东 地区 深圳市
采购单位 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 方女士 0755-33621280
代理机构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所含内容 消防招标消防站招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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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 的委托发布公开比价公告,本项目为深圳市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自行采购项目,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比价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话费充值及小型消防站商务极光项目

2、项目编号:UHOFTC20260065

3、标的: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1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话费充值及小型消防站商务极光项目

1

175,000.00

4、服务期限、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等内容详见比价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比价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比价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4.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比价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比价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比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三、 获取比价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比价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3.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可通过报名小程序在线预览比价文件,具体操作请登录“友和招标代理服务网”(网址:http://yhzb.uho.cn/)的“重要通知”(网址:https://yhzb.uho.cn/yhzb/news/article?hashId=XnL8VRJZ1jovq41a&skit=zytz)中查看《关于采用线上报名方式的通知》;

售价:本比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均以“到付”为邮寄费的付费方式。

比价文件售卖咨询电话:0755-83881111

购买比价文件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上述“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1项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

1.以上材料投标时需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审查材料。

2.投标报名审核通过后,比价文件电子版将通过邮箱(uhocai@163.com)发送到投标报名表上填写的邮箱中。

三、供应商比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比价程序:

(1)投标响应。凡愿意参加比价的合格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

(2)报价。请在2026年3月13日10:00:00之前把应答文件上传到友和竞价服务网(https://yhjj.uho.cn/login)。(A.供应商须先行注册成为友和竞价网供应商,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比价服务。B.应答文件需为PDF格式,且大小不能超过50MB。)

(3)确定比价结果。采购人按照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发布成交公告。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

(5)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可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2、时间安排:

(1)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3月9日(北京时间);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17:00:00(北京时间);

(3)比价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10:00:00(北京时间);

四、比价文件主要内容:

1、项目比价文件由比价公告、比价用户需求书和比价应答文件格式三部分组成。

2、该比价文件格式适用于通用类服务的比价。

3、比价用户需求书主要包含本项目的具体采购需求、服务期限等要求。

4、比价公告和比价用户需求书出现不一致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解释: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及要求以比价公告为准,当比价公告与比价用户需求书不一致时,比价公告优于比价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对商品的数量以比价公告的产品数量为准,比价用户需求书中的产品数量应与比价公告中产品数量相对应。

5、供应商按比价应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应答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

五、比价成交原则:

1、有效供应商及数量。

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比价,且对本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因作出有效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致比价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经大队批准,两家供应商可转为两家比价,一家供应商可转为直选采购:

2、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比价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比例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在参与比价的有效供应商中,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最低报价的1家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最低报价,由采购人自行确定1家为成交供应商。

4、关于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程序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相关规定:

(一)本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要求相关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

(3)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政策调整后价格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中标价格。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c)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确定。

六、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标准: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1、报价总价超过项目中的预算总额,或者报价单价超过项目对应的单项预算或未按比价文件分项报价清单表(如有)要求进行报价。

2、供应商资质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及要求”的。

4、供应商响应的服务期限长于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要求。

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比价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比价文件要求,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6、供应商应答文件中报价不一致时,按“七、比价争议的解决”处理。

7、供应商应答文件未按比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格式提交或填写不完整。

8、供应商应答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注册账户进行递交(响应)。

9、供应商应答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0、投标人未按比价公告要求完成投标报名的。

七、比价争议的解决:

投标(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应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投标(响应)报价内容与应答文件中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采购人以修正后的分项报价之和为成交金额并签订合同。

八、比价有关情况处理:

1、项目比价失败:因作出有效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致比价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但符合下列情形的,经大队批准,两家供应商可转为两家比价,一家供应商可转为直选采购:

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文件公布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采购程序符合规定。

2、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将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因情况紧急,重新组织采购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经采购人审定,是否确定后续排名的投标供应商为替补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替补的成交供应商的,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应当将替补成交供应商的情况予以公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供应商比价截止后撤销其比价,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诚信档案处理。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比价文件(比价公告、比价用户需求书和比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应答),并对比价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九、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重要提示:

1、本项目比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币种均为人民币。供应商有义务在比价活动期间浏览友和招标代理服务网(https://yhzb.uho.cn/),在友和招标代理服务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比价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十一、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十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103号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方式:0755-33621280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监督举报:0755-83889803、8388901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婕/周盼/王璐

电 话:0755-83881282/0755-83889036

(四)相关项目信息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友和招标代理服务网http://yhzb.uho.cn/

竞价(询价)系统操作指引 - 供应商端.pdf

【发布稿】UHOFTC20260065+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话费充值及小型消防站商务极光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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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19bid.com/view/16482/EMcy1JwBcJ7Dd_Tq2XV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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